第一节 1999——2009年我国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发生发展的宏观背景<br> 一、我国广电体制发展的历史概要<br>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广播电视一直处于事业体制的规制之下,直到1956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在全国的广播体系中扮演着中心的角色。而从1957年开始,广播电视由中央领导变为由各部门、各地方领导。1982年中央广播电视局撤销,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199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取代广播电影电视部)。1983年中央下发37号文件,地方广播电视部门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双重领导,但以同级的政府领导为主,在这之后我国的广播电视系统一直都呈现条块分割的特点和模式。这段时期我国广播电视在事业体制下担当着党和人民喉舌的任务,广播电视产业的实践活动和相关政策处于空白的状态。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1992年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广播电视的体制中心开始由事业体制转向产业和事业体制并重的格局。一方面广播电视的事业性质仍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内容制作和舆论导向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另一方面产业化的进程也不断加速,21世纪初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顺应了全球化的趋势,又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加人世贸组织意味着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将与国际社会有更多的联系与合作。广播电视覆盖面广泛,传播迅速,生动直观,受众层次多样,因此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优势很明显,在我国也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文化领域。广播电视并不包括在我国的“人世”承诺内,但是国际广播电视产业依然会通过其他相关产业在产品和产业运作方式等方面推动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包括广播电视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是我国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的一项重大任务,从而进一步加速了广播电视产业化的进程,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针对广播电视领域提出了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之后,各类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纷纷出台,并在数量上于2004年达到了一个高峰值,这些产业政策在市场化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和充实.形成了现在的广播电视产业政策架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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