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党的性质、任务、先进性与反腐败
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定义,同时也阐明了为什么说“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根本原因。
一、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坚决反对腐败
(一)捍卫党的宗旨和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她所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鲜明地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将其定位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坚持至今。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如一地坚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个宗旨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所有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和精神支柱。一般来讲,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这种获取利益的行为是以损害和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中国共产党不是一个代表少数人或者为党自身谋利益的狭隘的宗派集团,而始终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组织。她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她的一切利益都是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紧紧依靠人民而发展壮大的历史。她从诞生以来一直都是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人民中的,始终来自于中国人民,融于中国人民,服务于中国人民。因此,腐败的本质是与党的宗旨、性质背道而驰的,是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对立的,坚决反对腐败正是捍卫和维护党的性质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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