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超级市场、廉价商店、杂货店等大众化商品市场,人们对所选择的商品无需反复比较,可以迅速做出判断,而对商品亮度、均匀度要求较高,只要设计一般性基本照明即可。
(2)重点照明
突出商品的价值感,吸引人的注意力,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是重点照明的目的所在。为使水果、服装等商品的色泽更加鲜艳、诱人,有时也需加重点照明。重点照明的照度随商品的种类、形态、大小、展示方法等而定,一般在200~500lx之间,而且要与店内的基本照明相平衡。亮度一般取基本照明的3-6倍为宜。重点照明常常采用投射灯、低压卤钨灯、反射式白炽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等,投光位置应在物体前面斜上方向。
对于大型购物中心以及专卖店等购物环境,因商品较为贵重,如珠宝、手饰、贵金属、手表等,消费者要在店内较长时间停留,仔细比对,耐心斟酌才能决定购买,所以为其创造一个舒适、愉快又新鲜、刺激的购物环境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低照度的基本照明,商品用重点照明加强展示效果,吸引注意力,必要时设置装饰照明,烘托环境气氛。
(3)装饰照明
装饰照明是一种环境照明,一方面配合色彩的使用来烘托商场整体形象,如用于大型商场的路径会合点、自动扶梯附近以及商场中心公共场所等处;另一方面是配合商品的营销和体验活动,用于营造特殊的空间气氛,如化妆用品、女士用品以及音响等体验性较强的商品销售区。装饰照明的形式极为多样化,设计师可充分发挥自身想象力进行创造。
对于一些概念店和商品体验空间,特殊气氛的营造成为核心内容,因此装饰性照明几乎成为了设计的主题。近年来,电脑控制和调光技术开始广泛应用,设计师可以运用灯光的各种变换、组合,刻意营造出丰富多彩的、充满魔力的情感体验场景,给目标顾客留下深刻印象,从而引发消费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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