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陈村嫁娶图》画得生动逼真,诗人欣赏此画恍然进入画境,引起回忆和联想。首联以叙为主,上句点出自己的身份:一年以前曾在朱陈村所处的徐州地区为官,暗含有机会到当地农村去。下句紧承上句,意思更进一层,诗人曾下乡劝农,体恤农耕,亲自到过朱陈村。开头二句写出诗人对朱陈村有身临其境的观察和体会,这为下面的揭露批判和感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次联以议为主,揭露朱陈村官吏虐民的现状。县吏日夜催租索钱,农村萧条破残,此情此景再也不堪入画。诗中选取的虽是一个小小镜头,却能以小见大,十分典范,深刻揭示出今非昔比的痛苦变化。
王安石新法免役法、青苗法的推行工作,主要是依靠当时腐败的封建官僚机构。某些投机新法的上层官员和下属吏胥,便以新法“缘以为奸”。他们“要钱不要米”,唯钱是求,在新法施行过程中却往往操柄弄权,从中作弊,贪赃枉法,而使利息倍增,借新法以肥己。这就使新法在“便民”的同时,也有“扰民”的一面。“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宋史·食货志》)“谷贱已自伤农民,官中更以免役及诸色钱督之,则谷愈贱。”(《宋会要·食货》十三)青苗法用钱收支,免役法要征收免役钱、助役钱、免役宽剩钱等等,钱荒问题确是新法带来的社会经济后果。苏轼在地方任职,对新法推行过程中的流弊,有较清醒的认识,所以出于同情人民,关心国家命运和人民疾苦的动机,揭出新法的某些流弊,美刺规讽,不仅可能而且应当。我们不能因为苏轼和王安石间政治观点的分歧而否定它。
苏轼经历“乌台诗案”文字狱政治灾难之后,火气消了许多,他出狱后写的第一首诗就发出了“平生文字为吾累”(《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二首》)的呼喊,并表示要听朋友的劝诫,“焚砚弃笔”,“闭口洗残债”(《孙莘老寄墨四首》之一),缄口不言,“慎勿及世事”(《和赵郎中捕蝗见寄次韵》)。但是,诗人是具有一种封建士大夫极可宝贵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政治品质的。他曾说:“言发于心而冲于口,吐之则逆人,茹之则逆予,以谓宁逆人也,故卒吐之。”(见《思堂记》和《录陶渊明诗后》)当他见到陈季常所蓄此幅古画,政治思想中的仁政、民本思想强烈地撞击心扉,技痒难熬,忍不住又来干预政治,颂古非今,批评时政。可见其获罪之后,并未引咎自责,忏悔度日,不屈不挠的立身操守品节,并不因受贬谪而有所改变,实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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