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诗学与唐诗》涉及于唐诗接受的价值评判的问题。唐诗的价值,在于其作为抒情、审美的文学作品,为后人的诗歌创作提供了难以超越的标杆、可资借鉴的经验。它不是祭坛上的贡品,不需要人们去顶礼膜拜,制造赝古的仿品。人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汲取唐诗抒情审美的创作经验。虽然唐寅、徐渭等人并不模拟盛唐的风格,但其许多豪情贯注的作品,其体格声调不求与盛唐相似,却是对于盛唐诗的创造性接受。体调与接受对象相似与否、相似的程度如何,只能作为接受倾向的判定依据,而不能作为其唐诗接受价值高下的评判依据。就创作领域而言,评判唐诗接受的价值高下,最终还要看诗人在唐诗影响下的创作成绩。
总之,就创作领域的唐诗接受而言,接受的倾向性(学哪些唐代诗人)、接受表现形式(与接受对象在情思、意象、体调方面的相似性及差别)、接受的价值高下(取决于创作成绩如何),是我们分析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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