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14例试赋所分布的年代可以推测,博学宏词科试赋主要集中在中唐时期,而这一阶段也正是唐代进士科试赋的成熟期和稳定期。因此可以说,博学宏词科试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进士科试赋的影响,但从博学宏词科的地位来看,其试赋的考察侧重点和评价标准应比进士科试赋更为严格。也像进士科试赋那样,参加博学宏词科试赋的人数要远远大于该科留存试赋数,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散佚过多。
第三节制科试赋
除了进士科和博学宏词科试赋以外,一些制科也是要试赋的。制科是相对于常科而言的制举科目,是天子自诏以待非常之才的专门之科,也是唐代科举中的特科。杜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称“制举”云:“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①皇帝不仅要“制诏”,而且要“亲临观之”,可见其地位、影响非同一般。难怪唐德宗时穆质在其《对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策》中称:“国家取贤之道,其礼部、吏部,失之远矣,则制策之举,最为高科。”②
《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记载“制举”云:“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③这里的“临时所欲”不能简单理解成随意设科,唐朝的制举科目有不少是承汉而来,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这不仅是对前朝成功经验的承袭,而且是一种紧密结合现实需要的政治行为;即便从“天子自诏”这种以当时最高文件形式颁布施行的举措来看,这种“临时所欲”也不是率意而为,而是颇为慎重和严肃的,只是不像常科那样定时举行罢了。
制科的设置上承刘汉,盛于李唐。《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载:
所谓制举者,其来远矣。自汉以来,天子常称制诏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唐兴,世崇儒学,虽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而乐善求贤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师外至州县,有司常选之士,
以时而举。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①这段关于制举的史料既有历史溯源,又有时代特征的表现。
唐初已有应制举登科者,《旧唐书》卷七十四《崔仁师传》称:“崔仁师,定州安喜人。武德初,应制举,授管州录事参军。”②说明唐初已设制举取人,只是没有像杜佑说的“皆标其目”而已。傅璇琮先生据《旧唐书》和《册府元龟》考定:“比较详明地记载制举科目,是从贞观十一年(637)开始的。”③同时,傅先生又“据《唐会要》卷七十六《制科举》,从高宗显庆三年(658)到文宗大和二年(828),按时代先后,去其重复.总其科目”④,共得制举科目63个。
陈飞先生对于“制举”概念进行了拓展性理解,认为“通常所谓的有明确诏制、科目、试制的制举”是“狭义的制举”,而“所有常选之外与‘天子,关系较为密切的举人活动”则是“广义的制举”。在广义制举范畴内,陈飞先生概括出了“选举性制举”、“征举性制举”、“荐举性制举”、“连带性制举”和“其他制举”等类型,并在这一基础上归纳得出96个制举科目,足见名目之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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