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诊断要点
根据服药史、临床症状及体征、血常规特别是末梢血嗜酸性细胞计数增高、肝功能试验异常以及停药后的症状体征改善效应等作出综合诊断。特别要注意服用药物有无肝脏损害、用药剂量是否超量、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有无合并用药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药物性肝损害的病理表现复杂多样,尽管某些药物可引起,一定的病理特征,但通常并不能依据组织学的变化来确定起因的药物。肝活检往往对临床检查异常的肝病患者在诊断和鉴别诊断,特别是除外药物性肝损害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4.鉴别诊断
需要鉴别疾病是:病毒性肝炎,可与药物性肝损害有相同的黄疸、肝肿大、肝功能异常,但是病原学与血清学检查能够证实。对于胆汁淤积的表现可通过B超、CT等影像手段除外胆道梗阻等疾病。此外还应该注意自身免疫性肝病和其他自身免疫疾病导致的肝损害。
临床实践中有各种药物性肝损害诊断的评分标准,可以选择使用。
[治疗原则]
1.停用可疑药物
一旦确诊或怀疑与药物有关,应立即停用一切有关或可疑的损肝药物,防止重新给予引起肝损伤的药物以及属于同一生化家族的药物。多数病例在停药后能迅速恢复。根据患者肝损的情况,给予支持治疗,例如卧床休息,避免体力活动,无肝性脑病时给予高热量高蛋白饮食,补充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同时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以加强药物排泄。在治疗的同时密切检测肝功能等指标,特别是监测急性肝衰竭和进展为慢性肝衰竭的征象。同时针对不同的肝脏损害加用药物治疗。需要说明的是和其他肝损害不同,较轻者以选抗炎类(如复方甘草酸二铵)和利胆药物为主,同时可加用解毒类药物如还原型谷胱甘肽,减轻药物毒性,促进药物排出,不推荐应用单纯的降酶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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