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接受国家特种设i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7)电梯安装中必须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8)锅炉到货后,应检查锅炉生产的许可证明、随机技术、质量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设备零部件齐全无损坏。蒸汽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的汇总表、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重大更改资料等。施工中按质量保证手册和与锅炉安装监察部门的约定,接受对锅炉各工序和监检点进行质量检验。锅炉烘炉、煮炉、试运转完成后,应请监检部门验收。
(9)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明及技术和质量文件,检查设备外观质量,如果超过了质量保证期,还应进行强度试验。其随机技术、质量文件至少应有: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品除外)、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装使用说明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现场制作压力容器需按压力容器质保手册的规定进行,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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