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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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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法治建设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14025
  • 作      者:
    徐丽红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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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丽红,2005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院,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与学历。现为德州学院政法系教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会、经济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州市建设街小学、德州小名人围棋学校法律顾问。
  近年来在《商业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并多次获得山东省软科学、德州市社科联优秀成果奖。担任过山东省教育厅、德州市社会科学规划等四项课题的负责人。参加了十二五精品课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材的编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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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以“高效生态”定位的黄三角经济区,坚持生态优先、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因此,生态经济的建设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在黄三角地区高度统一起来。生态经济、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是黄三角经济建设中密不可分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指引着经济的发展方向,生态环境考验着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为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黄三角生态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优先保证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最终是实现生态经济与生态文明的同步建设。
  《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法治建设研究》主要通过对黄三角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从法学、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学的角度加以专业的分析,为黄三角生态经济发展找寻到法律的依据与支持,从而为整个黄三角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的保障,以实现黄三角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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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规范交易市场
  排污权交易市场采用自愿交易的原则,因此该市场必须是公正、公平和透明的。但现阶段我国的各个交易所专业化程度比较低,业务比较单一,交易量很大,但碳排放交易没有统一的规范,存在着重复交易、影响市场稳定发展的风险。且信息披露、注册登记系统都没有建立,因此很难对重复交易等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很难核查在国际上卖了CER又拿来国内交易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正是这些市场交易的不规范影响买家的信心度,因而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交易系统是完成2020年承诺目标的迫切需求。
  3.规范交易主体及交易标准
  排放交易基于企业,企业是交易的主体,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对接交易的话,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先行试点地方可以摸索、探讨,可以有不同的办法尝试,但是全国同一类的企业、同一类行业的企业,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应该一致,需要国家统一确定交易清单,把全国和各省市的不同情况进行统筹考虑。
  4.建立中国碳减排的注册登记系统
  规范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降低交易成本,我们要建立中国碳减排的注册登记系统,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全国先基于项目开始,相当于CER产品的交易,相应的要建立登记制度,为了今后国家开展排放权的交易,在对注册登记系统设计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到排放权的交易,把注册系统的功能储备好,组织专家进行对口支援,帮助试点地区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五)借鉴国外先进制度来设置黄三角的排污权
  以美国为例,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政策:补偿政策、气泡政策、净得政策。补偿政策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增加量或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气泡政策是指允许现有污染源单位利用“排污削减信用”来履行州实施计划规定的污染源治理义务;净得政策是指只要污染源单位在本厂区内的排污净增量(“排污削减信用”也计算在内)并无明显增加,则允许其在进行扩建或改建时免于承担满足新污染源审查要求的负担。美国毕竟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许多做法是比较成熟的,对我们也有许多借鉴意义,黄三角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外来的宝贵经验,结合黄三角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以实现黄三角地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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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黄三角的生态文明与生态经济定位
第一节 生态文明与生态经济的关系
一 生态文明
二 生态经济
三 生态文明与生态经济良性互动关系
四 黄三角是生态经济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的典范
第二节 黄三角生态经济发展定位
一 黄三角生态经济的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发展原则
二 探索大河三角洲开发新模式
三 黄三角生态经济空间结构的优化与合理布局
第三节 黄三角生态经济现状分析
一 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区域概况
二 黄三角生态经济的机遇与挑战
三 黄三角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制定背景
四 黄三角“生态经济”与“高效经济”的联动关系
第四节 黄三角生态经济法治建设的内容
一 黄三角的生态经济建设
二 黄三角的生态经济法治建设
三 其他配套制度的法治建设问题

第二章 陆海统筹与黄三角生态法律保护
第一节 陆海统筹的含义
一 陆海统筹的由来
二 陆海统筹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三 陆海统筹的含义
四 山东省“一黄一蓝”战略是对陆海统筹的贯彻应用
五 黄三角开发应该贯彻陆海统筹的战略思想
第二节 陆海统筹中陆地经济的发展分析
一 陆海统筹中的陆地经济发展现状
二 陆海统筹中的陆地经济发展成因
三 陆海统筹中的陆地经济发展对策
第三节 陆海统筹中海洋经济发展分析
一 陆海统筹中的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二 陆海统筹中的海洋经济发展成因
三 陆海统筹中的海洋经济发展对策
第四节 陆海统筹中陆地经济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分析
一 互补关系
二 共存关系
三 双赢关系
第五节 陆海统筹与黄三角生态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 都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
二 都以“高效、生态”为定位
三 都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四 都注重科技含量的提高
五 都需要法治保驾护航
六 都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章 环渤海区域立法与黄三角生态经济区建设
第四章 论黄三角的生态经济法治建设——基于与长三角、珠三角的对比
第五章 黄三角生态经济区财源拓展途径与对策研究
第六章 黄三角地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的法律对策
第七章 黄三角环境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第八章 黄三角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九章 黄三角地区泥沙治理及合理化利用的法治保障
第十章 黄三角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第十一章 黄三角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探究
第十二章 黄三角地区“太阳城”德州生态高效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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