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道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案例,皇家旧有苑地久弃不用被百姓占用,现想将苑地收回,遭到百姓的拒绝。对于皇家苑地的属性毫无疑问是公有田产,按照唐律的规定,盗耕公私田者,按照亩数的大小,会处以笞三十到徒一年半不等的处罚。张鷟对于皇家苑地的属性也不予否认,他说的“游门曲榭,从来别馆之基,寿永安宁,旧是离宫之地”之句,正是对皇家苑地公属的肯定。但是,从判词的后半部分来看,张鷟并没有延续唐律对于盗耕公私田产的处罚规定继续论述,而是撇开此条不谈,转而着重论述百姓对此空地的开发利用上,他说:“天田大小,先有规模,御圃短长,非无制度”,意识是在指明皇家苑地的范围大小其实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完全由皇帝的个人喜好决定,像周文王有百里之园囿还嫌不够,而齐宣王的“四十之园”就已经觉得很多了,可见,在苑地制度模糊与百姓占地成业的事实面前,张鷟的选择显然倾向于后者。“利人之与利国,相去几何,施人之与夺人,失之弥远。何惜数顷之地,顿伤百姓之情”这句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张鷟的选择结果,自然是支持百姓的,否定了收回旧有苑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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