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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唐代拟制判决中的法律发现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07287
  • 作      者:
    夏婷婷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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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夏婷婷,辽宁省抚顺市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唐宋判书的司法文化解析》一文获辽宁省法学会法理研究会2009年优秀论文二等奖。出版著作两部,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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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唐代判词多是为官之人的习练之作,透过判词探究唐人的判案技巧是《唐代拟制判决中的法律发现:对唐代判词的另一种解读》的核心任务。《唐代拟制判决中的法律发现:对唐代判词的另一种解读》作者选取法律发现的研究路径,主要从法律发现的场所、制判者对律条的选取方法以及如何对案情进行分析这三大方面展开论述。对唐代官吏的判案技巧可归纳为:区分案件性质是前提,熟悉律条是基础,分析案情讲情理,准确适用法律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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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是一道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案例,皇家旧有苑地久弃不用被百姓占用,现想将苑地收回,遭到百姓的拒绝。对于皇家苑地的属性毫无疑问是公有田产,按照唐律的规定,盗耕公私田者,按照亩数的大小,会处以笞三十到徒一年半不等的处罚。张鷟对于皇家苑地的属性也不予否认,他说的“游门曲榭,从来别馆之基,寿永安宁,旧是离宫之地”之句,正是对皇家苑地公属的肯定。但是,从判词的后半部分来看,张鷟并没有延续唐律对于盗耕公私田产的处罚规定继续论述,而是撇开此条不谈,转而着重论述百姓对此空地的开发利用上,他说:“天田大小,先有规模,御圃短长,非无制度”,意识是在指明皇家苑地的范围大小其实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完全由皇帝的个人喜好决定,像周文王有百里之园囿还嫌不够,而齐宣王的“四十之园”就已经觉得很多了,可见,在苑地制度模糊与百姓占地成业的事实面前,张鷟的选择显然倾向于后者。“利人之与利国,相去几何,施人之与夺人,失之弥远。何惜数顷之地,顿伤百姓之情”这句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张鷟的选择结果,自然是支持百姓的,否定了收回旧有苑地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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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律发现的一般理论
一 什么是法律发现——一个舶来的法学概念
二 法律发现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
三 法律发现适用于我国古代司法之证成

第二章 法律发现的场所
一 法律发现的场所——唐代的法源
二 唐判中对法源选取的方法和原则

第三章 唐判中的律法发现
一 依据法律文本的解释——文义解释
二 断罪无正条而比附援引的解释——当然解释
三 探究立法意图的解释——目的解释
四 注重情理的解释——维理解释
五 法律发现中的其他方法

第四章 唐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一 中国古代思维的特点
二 中国古代推理的主要方法
三 唐判中的类比推理方法
四 提高推理可靠性的技巧
五 案件事实推理与律法发现之间的承接关系

第五章 影响唐判及其法律发现之结果的主要因素
一 外在因素
二 内在因素

第六章 拟判对实判的影响
一 唐代拟判对实判的影响
二 唐代拟判对后世判词发展的影响

第七章 唐判的当代启示(代结语)
一 对当代司法改革的启示
二 唐判对现代法学教育的警世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龙筋凤髓判》相关信息统计
附录二 白居易《甲乙判》相关信息统计
附录三 《敦煌出土判集》相关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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