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统文化的裂变
毫无疑问,近代意义的选举制度如果离开占领军的强大军事压力则很难建立。在它的最初实施过程中,立宪原则的推行与维持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助于美国占领军的武力而实现的。事实上,当时的一些观察家对选举制度的最高法律保障——和平宪法是否能成功运行持悲观态度。他们认为,无论在文化、政治或行政领域,新宪法的执行都有些勉强。自1952年和平条约签订、保守势力得以重新恢复对政府的控制并提议修改宪法时,上述担心更为加剧。然而,事实证明当时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和基本人权的三大宪政理念无不与日本广大国民自身的需求密切契合,而民主选举的宪法原则更为国民提供了丰富的制度性资源。正如上所述,选举制度的变革带入了更多的社会参与者,它无疑会促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宪政文化。例如,那些原本处于中央政府集权管制的地方公共团体最先感受到:新宪法确立的地方自治与首长公选的新制度对他们是有巨大利益的,他们开始逐渐接受近代意义的地方自治与民主选举的西方民主价值。因此,当反对派试图走“回头路”时,这些新制度的得益者也不轻易允许再回到传统的中央集权社会。这样,新制度成功产生了自己的支持者。如今,地方公共团体的首长已经不可能再由中央政府任命。同时,中央政府虽通过其他各种途径试图加强中央集权的权威统治,但地方公共团体已经摆脱了明治宪法下的“臣民”心理,而可以站在独立的法人立场,理直气壮地与中央分庭抗礼。可以说,新制度的实践在不断改变着社会资源分布的同时,也在不断塑造着新的文化。每当保守层试图将宪法朝“改恶”的方向发展之时,都会立刻在民众中激发强大的反对力量,宪政文化由此在国民意识当中发芽生长。
因此,和平宪法下选举制度的建立并不简单是上层改革某项制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它离不开一种宪政文化,也就是对民主选举原则的普遍认同,而文化的建立当然也离不开制度的实践。选举制度的确立以相应的大众文化为社会前提,而文化的建立则以制度的实践为开端。在占领军的强大军事压力下,统治上层开始主动推进制度改革,而下层则在参与制度实践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和新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并形成独立的政治诉求和成熟的政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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