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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历代例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35312
  • 作      者:
    杨一凡, 刘笃才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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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对历史上各类例的起源、内容、演变及其在各代法律体系中的地值和功能作了系统考证,其创新之处是:
  1.对例的前身决事比和故事的形威、演变进行了考证,揭示了例的渊源;
  2.对长期流传的所谓秦“廷行事”、清“成案”即判例的观点提出质疑,厘正了前人的不确之论;
  3.对学界存有争议的汉代的“比”、宋元的“断例”的性质作了考辨;
  4.对前人未曾研究的元代的分例和明代的榜例、则例等进行了探讨;
  5.对唐代至明清的条例、事例和元代的格例以及清代的则例、省例、《大清律例》中的附例等进行了考证;
  6.突破“以刑为主”研究法史的传统模式,对各代刑例之外的行政、经济、民事、军政、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诸例进行了全面考述,阐明了例的体系;
  7.论证了历史上的律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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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一凡,1944年4月生,陕西富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已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的科研成果40余种。主要著作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证》《明代法制考》等。主编有《中国法制史考证》(15册)、《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2册)及十多部大型古代法律文献整理成果。近年来,其学术成果获十余项国家和省部级奖。
  
  刘笃才,1943年9月生,山东章丘人。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多年任辽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史学教授,出版有《极权与特权》(专著)、《中国的法律与道德》(合著)等著作,发表有《中国古代判例考论》《论不道及其发生学原理》《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汉科考略》等论文数十篇,并与杨一凡合编《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乙、丙编,共4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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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历代例考》对历史上各类例的起源、内容、演变及其在各代法律体系中的地值和功能作了系统考证,其创新之处是:
  1.对例的前身决事比和故事的形威、演变进行了考证,揭示了例的渊源;
  2.对长期流传的所谓秦“廷行事”、清“成案”即判例的观点提出质疑,厘正了前人的不确之论;
  3.对学界存有争议的汉代的“比”、宋元的“断例”的性质作了考辨;
  4.对前人未曾研究的元代的分例和明代的榜例、则例等进行了探讨;
  5.对唐代至明清的条例、事例和元代的格例以及清代的则例、省例、《大清律例》中的附例等进行了考证;
  6.突破“以刑为主”研究法史的传统模式,对各代刑例之外的行政、经济、民事、军政、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诸例进行了全面考述,阐明了例的体系;
  7.论证了历史上的律例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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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因此,明令不得辄引成案,还含有禁止僭越皇权的意思。禁止司法审判中援引成例这一自唐律以来就沿相未改的规定,是对司法中援引案例的制度性约束,它使得判例的产生和应用,一直被限制在一个狭小的空间。清代之前,并没有彻底废止判例的适用。到了清代,这一规定则成为成案具有判例效力的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这反映了统治者更加注重维护法律的统一,同时也是各种制度因素相互配合的结果。
  为了禁止司法审判中援引成案,清代对比附论罪方法作了严格规范。《大清律例·断罪无正条》规定:“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若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议定奏闻。”该条附例称:“其律例无可引用援引别条比附者,刑部会同三法司公同议定罪名,于疏内声明:‘律无正条,今比照某律某例科断,或比照某律某例加一等、减一等科断’详细奏明,恭候谕旨遵行。”①这就是比附加减定拟。由于《大清律例》对比附论罪的方法有明文规定,即使遇到案情无律、例正文可援引的情况,也不难找到相应的律、例作为判决的依据。
  清代自乾隆五年(1740年)起实行定期修定刑例,使得成案不断被吸收进《大清律例》之中,根据其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适用意义,成案有立即被著为定例者,有立即确定为通行者;有先确定为通行后来又成为定例者,也有后来直接上升为定例者。这样一来,嗣后出现的类似案件,可以按照这些新的定例或通行进行判决。那些没有上升为定例和没有被确定为通行的成案,在现实生活中重复出现的概率很小;即使重复出现,还可以通过比附论罪的方式,援引近似的律、例比附加减定拟。从而使禁止援引成案这一规定的实施,具备了现实的可行性,也使援引特旨论罪临时处分的正当性不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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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 秦汉比事考
(一) 秦汉时期的比
(二) 秦汉时期的故事
(三) 秦“廷行事”考

二 魏晋隋唐例考
(一) 魏晋后故事的变迁
(二) 判例及法例
(三) 行政诸例:条例、格例、则例

三 宋元例考
(一) 断例
(二) 条例、格例与则例
(三) 元代的分例
(四) 事例、恩例及特旨

四 明代例考
(一) 明太祖注重制例的起因及相关疑义考
(二) 明代律例关系的演变与《问刑条例》的修订
(三) 明代行政例中的诸条例
(四) 明代的事例
(五) 明代的则例
(六) 明代的榜例

五 清代例考
(一) 大清律中的附例
(二) 以则例为主体的清代行政例
(三) 清代的省例
(四) 清代成案的性质

六 古代例的发展演变及其历史作用
(一) 例的形成、发展和法律地位的变迁
(二) 如何看待前人对例的批评
(三) 例的历史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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