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玉,女,1969年9月生,中共党员.1991年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7年又分别获得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近10年来,其主要审判实践及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先后在《东岳论丛》《法学论坛》《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20余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论文,所承办的“狗不理”商标侵权案、“鲁锦”商标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并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曾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山东省省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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