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第五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八条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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