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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物上负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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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6014
  • 作      者:
    张凇纶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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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凇纶,吉林春人,1983年9月生。200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随后保送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后直接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孟勤国教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物权法与英美财产法、民法史与民法哲学,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浙江学刊》、《社会科学研究》、《广西大学学报》和《私法》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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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编辑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著作之入选丛书,不论作者职称、地位、亲疏,以学术性为唯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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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物上负担不是物权法中的一个细节、一种技术,而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财产法——融合大陆法系物权法和英美法系的财产法的路径。本书虽以物权法和债法作为对象,但以对抗力为标准——而不是权利性质——作为理解、构建和规范财产权利体系的逻辑,使得物上负担制度闪耀起照亮现代物权法发展道路的光芒。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勤国
    
    本书在区分了直接支配性权利和非直接支配性权利之后,试图对非直接支配性权利进行整合性研究,以此建立完整的物上负担制度。这种尝试很大胆,需要理论勇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旦这一理论形成,杂糅相间乃至叠床架屋式的多样性的财产权利体系将被重新梳理,对财产制度——特別是对于大陆法系物权与债权二元结构的财产体系——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果真如此,我们历史相承的财产制度或许可以由此走出权利不断衍生从而导致骨质增生的困境,获得某种简约化的力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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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节 上负担制度的明确定义
    既然物的产权大多存在限制,而以产权移转为内容的交易是现代生活的基本形态,这就意味着:现实中物的交易主要针对受到限制的产权。用物的视角进行观察,我们会发现,受限制产权进行交易,涉及一个三方结构:此三方包括物的原产权人、新产权人与物上限制所针对的权利人,而物是三方关注的中心。事实上,这个结构与现实非常一致:因为受限制产权进行交易之时,各方关注的中心与焦点便是物。下面我们详细分析此三方结构。
    在原产权人与新产权人之间,存在一种直接的交易关系(如买卖合同),正是此种关系导致物的产权移转。在此关系中,原产权人有义务告知新产权人在产权上的限制。为何不要求产权上毫无限制?因为新产权人未必一定需要毫无限制的产权。产权存在限制影响的是原产权人与新产权人之间的交易对价,这属于市场范畴,法律无须过问。举个例子,一块土地上即便设定了上千万的抵押,如果新产权人愿意承担风险购买,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不应作出任何限制。私法的目的在于明确财产风险,至于是否负担风险则应交由主体自由选择。但新产权人有权利了解物的产权之上的限制,以便作出合理判断。对原权利人而言,告知与公示产权的限制同样意在分配风险:原产权人需要承担产权限制不符合新产权人的要求而承担责任的风险,而此种风险决定了原产权人是否交易:可以想象,如果要求原产权人事无巨细地事事公示,意味着交易成本的无限增大,原产权人很可能宁愿把物“烂”在手里也不愿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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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部分 物上负担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 范式的转换:从人的视角到物的视角
第一节 体系建构:大陆法系私法自罗马法以来的法学传统
第二节 人的视角:传统财产法的根本旨归
第三节 从人的视角到物的视角:范式的转换及其合理性
一、范式转换:来自库恩的启示
二、什么是物?
三、物视角的合理性之一:稀缺
四、物视角的合理性之二:权利的复杂性与层叠性
五、物视角的合理性之三:建立贯穿式的财产权体系
第二章 物上负担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物上负担概念:物视角下的理论产物
一、重新理解物权:附着于物的先验存在
二、物上负担:附着于物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交易:物上负担制度的背景
第三节 物权法如何介入交易
第四节 物上负担制度的明确定义
第三章 物上负担的制度意义——兼论物上负担的独特性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一个整体性的物上负担制度?
一、科斯定理的方法论启示
二、简约化:私法自治与有效管理的平衡
三、再论整体性物上负担制度之必要性
第二节 物上负担制度的双重意义:物法意义与债法意义
一、物上负担的物法意义
(一)物上负担与限制物权的本质差异:兼论物权的本质属性
(二)详细阐释物上负担制度的物法意义
二、物上负担的债法意义:比较物上负担制度与权利瑕疵
担保
(一)民法在合同中的整体性判断
(二)相似的权利瑕疵与物上负担;迥异的权利瑕疵制度与物上负担制度
(三)重新分析物上负担制度的债法意义
第四章 简短的结语

第二部分 物上负担制度的实证经验
第五章 作为普遍承认机制的财产法:权力经济学
第一节 财产的普遍承认:洛克、卢梭与其他
第二节 普遍承认的宗教基础:从库朗热到涂尔干
第三节 财产法取代宗教:除魅的法学版本
……
第三部分 构建中国的物上负担制度
第四部分 新物上负担制度在旧民法

参考文献
(一)中文专著
(二)中文论文
(三)中文译著及翻译论文
(四)英文著作、论文以及影印版著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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