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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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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酸雨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4642
  • 作      者:
    王朝梁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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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朝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博士后,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共党员,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7年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在加拿大UBC大学访学一年,北京老友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时至今日,本人共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与他人合作出版著作3部,2012年荣获第51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主持课题多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以及2011年美国能源基金会课题“中国已有相关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内容分析”(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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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酸雨污染既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又具有跨国性大气污染的特点,其原因在于它可随大气环流而污染邻国甚至更远的国家或地区。酸雨污染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我国的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成为继欧洲和北美之后的第3大酸雨区。同时,我国及亚洲邻国由于面临跨境酸雨污染问题的长期困扰,使之已然成为严重影响亚洲各国环境安全并亟待解决的地区性难题之一,而亚洲地区的跨境酸雨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最终取决于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双边或多边环境合作机制的建立。酸雨问题兼具国内性大气污染及国际性大气污染的双重特点,决定了本文所进行的我国酸雨污染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必须从两个向度同时展开:一是国内法律制度的积极变革与制度创新,二是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就解决跨境酸雨污染问题的区域合作机制的建构。197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首次提出、探讨了跨境酸雨污染问题,与会各国代表在共同签署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确立了保护人类环境的有关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包括:其一,各国应确保在其所辖版图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不会给其他国家的环境安全带来损害;其二,造成其他国家环境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跨境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三,建立预防跨境大气污染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应该承认,《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所确立的相关原则,为本文研究我国与亚洲邻国在预防及治理跨境酸雨污染问题,积极开展双边或多边地区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了有效规制我国境内及跨境酸雨污染问题,本文尝试对我国现有生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法律变革研究,即依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层面做出积极的回应,对其所涉及的宪法、生态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以及国际法等诸多部门法律,进行审慎地反思和积极地整合、诠释,以期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一场“绿化革命”,推进现行法律、法规向可持续法律制度的积极变迁与制度创新,实现从生态环境法的立法体例、公民环境权利、环境刑事责任的依法完善,到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与相邻部门法律之间关系处理与配合等诸多层面的法律变革与完善。而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为中国普遍存在的严重酸雨污染问题及跨境酸雨污染问题,找寻一条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路径,包括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国际层面的国家之间合作机制的建构与完善,使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律制度及宪政制度更加和谐统一,以期对我国境内的酸雨污染问题以及我国与亚洲邻国之间的跨境酸雨污染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法律规制,最终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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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东北亚长距离跨境大气污染专家会议。除了上述谈及的政府间环境合作渠道之外,东北亚国家的环保专家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环保交流路径。东北亚长距离跨境大气污染专家会议是由隶属韩国环境部的韩国环境研究所发起设立和领导的,它的主旨是探讨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存在的跨境大气污染所带来的影响。而作为专家会议的预备步骤,韩国政府于1995年9月在汉城举行了第一次东北亚地区长距离跨境污染专题学术讨论会。在此次讨论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创设有中日韩三国政府官员和专家构成的工作组并支持联合进行长距离跨境污染研究。此外,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组建一个隶属韩国环境研究所的临时秘书处,以便更好地支持工作组的筹建和运行。
  第一次东北亚长距离跨境大气污染专家会议于1996年召开。针对先前中日韩三国环境专家各自独立研究跨境大气污染的现状,与会的专家一致同意组建一个各国协同研究跨境大气污染的联合委员会并确立研究该问题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会加强中日韩三国研究跨境大气污染机构之间网络系统的建立,同时亦将提升中日韩三国测量跨境大气污染方法的标准化水平。
  第二次东北亚长距离跨境大气污染专家会议于1997年举行。中日韩三国与会专家决定从1998年至2002年为止采用一项分三步实施的联合研究计划。该项联合研究计划主要包括利用飞机和设在地表的观测站模拟长距离大气污染的运行状况并测量其大气质量,然后在历经3年的观测之后,三国专家再进一步对3年积累的监测数据资料进行验证。此外,中日韩三国专家同意组建两个专家工作小组。其中一个工作小组由日本专家率领,其主要职责是对跨境大气污染实施监测;而另一个工作小组由中韩两国专家牵头,其主要职责是模拟跨境大气污染的运行情况。1999年,中日韩三国环境专家一致同意在各自国内制定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而为了跨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韩国政府决定在原有观测站的基础上(分别位于韩国西海岸和济州岛),再加设两个观测站以有效监测中国跨境酸沉降对韩国境内大气质量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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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关于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研究引发的若干理论问题解读
第一节 酸雨问题的缘起
第二节 生态伦理观是研究酸雨问题的法哲学基础
一、生态伦理思想的缘起
二、生态伦理观在环境法律规范中的依法建构
第三节 外部性理论与酸雨污染
一、外部性内涵
二、作为外部性的酸雨污染
三、酸雨污染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四节 公共产品理论与酸雨污染
一、公共产品与酸雨污染
二、公共产品与政府干预
第五节 法经济学理论与酸雨污染
一、法经济学理论的缘起和内涵
二、法经济学定量研究的理论解读

第二章 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原则解析
第一节 污染者负担原则
第二节 环境公平原则
一、环境公平原则的内涵
二、代内公平原则
第三节 事先预防原则
第四节 磋商谈判与共同合作的原则
第五节 告知信息的原则
第六节 睦邻友好原则

第三章 酸雨污染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解构
第一节 环境公众参与制度
一、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缺陷
三、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依法完善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二、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
三、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依法建构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级制度的缘起及立法现状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依法完善
第四节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缘起
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
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依法完善

第四章 美国-加拿大跨境酸雨污染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证性比较研究
第五章 因应酸雨污染治理的国际环境法协调框架的建构
第六章 中国酸雨污染治理的法律救济机制的构筑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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