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为各国经济的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们在看到其对市场良性促进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特别是企业破产后由于多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欠缺对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制,从而造成实践中诸多破产企业能够轻而易举地逃避其在存续期间给国家、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造成的环境侵害。同时也正因为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规制的缺失,给受害者索赔凭添了诸多障碍。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环境资源法学丛书:构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从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理论、国内外破产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各国跨国公司子公司破产后追究母公司环境责任法律法规比较、我国立法缺陷和确立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紧迫性、企业破产前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企业破产后追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对如何构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进行详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有效规制破产企业的环境损害行为,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充分地得到相关赔偿,并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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