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专利的法律状态主要分四种情况,即有效、无效、在审和公告送达。表3-7中显示了三类共计2947项针灸专利的法律状态情况,其中,有效针灸专利只有1246项,无效针灸专利高达1509项,在审183项,公告送达9项。无效针灸专利高出有效针灸专利,表明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其一表明,我国针灸专利应用程度不高,针灸专利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均较低,针灸行业存在严重的重创造、轻运用,重评职评奖、轻实业化产业化倾向,避实就虚,使大量的针灸专利成果被荒弃不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成果的大量浪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少的损失;其二表明,专利在申请时,相关权利人对所申请的针灸专利所涉及技术的市场开发价值、条件、环境、前景等方面考虑不够或研究不足,或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程序了解不充分,等获得相应专利后,或因市场条件已发生变化,或因相关技术的成熟度还不够、或因有关技术开发的价值和意义已不大,或因虽被授权但专利申请时就存在瑕疵等原因,针灸专利最终还是以无效而终结,但因正常过期而被终止效力的针灸专利除外;其三表明,我国在促使专利成果转化、专利成果企业化、产业化方面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激励知识性成果实业化、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体系和社会市场环境还未形成,这也无疑影响了针灸专利的利用率。表3-7中的在审总数只有183项,在表中2947项针灸专利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说明我国针灸行业的专利申请量不多,这既表明我国针灸行业现实所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力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针灸发明创造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也表明作为我国最具原创性领域之一的针灸行业已开始注重知识产权,我国针灸领域的发明创造潜力和开发针灸传统知识的潜力将是巨大无边的。
此外,表3-7还清楚地显示了山东、北京、江苏、广东、浙江和上海几个经济较发达的省、市的针灸专利数量较多,表明这几个省、市的针灸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强,说明这几个省、市可能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包括针灸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关于无效针灸专利多于有效针灸专利的事实,上文已阐述,大部分省、市都存在这个问题,更有甚者,有些省、市的无效针灸专利数竟达到该省市有效针灸专利数的3-4倍以上,如天津、陕西、甘肃,还有个别省份,如宁夏,其针灸专利全是无效的,说明这些省份的针灸专利权运用率是十分低的,这是我国针灸知识产权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要发展针灸事业过程中必须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表中显现出海南无无效针灸专利,除1项针灸专利还被在审外,其余4项全部是有效专利,说明海南的针灸专利权利用率高,表明海南注重知识性成果的企业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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