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
第一节 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
第三节 森林公安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二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对象
第一节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界定
第二节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对象
第三节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管辖
第三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依据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依据的渊源
第二节 森林法
第三节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节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程序
第一节 林业行政案件的调查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涉案财物的行政处理
第五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证据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证明制度
第四节 林业行政处罚证明的主体与客体
第五节 林业行政处罚证据的审查
第六章 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裁量
第四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合法要件
第五节 林业行政处罚的错误和违法
第七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一)
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案件的查处
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案件的查处
第八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二)
第一节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案件的查处
第二节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案件的查处
第九章 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内容(三)
第一节 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案件的查处
第二节 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案件的查处
第三节 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案件的查处
第四节 违反种子法案件的查处
第五节 违反防沙治沙法案件的查处
第十章 林业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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