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健康责任保险以健康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有可能发生的承载体。财产保险承保的是有实体的各种财产物资,保险标的是财产物资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人身保险承保的则是自然人的身体,保险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环境健康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不是一般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是由于环境污染加害者的侵权行为引起对他人的健康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责任需要满足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有作为受害者的第三者的存在;二是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法律责任;三是责任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而不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由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所致环境侵权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四是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五是责任保险人替被保险人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属于承保范围。
2.环境健康责任保险符合污染者负担原则
保险是通过集中危险相近的人所共同组成的。在环境责任保险中,由潜在危险的污染者组成一个共同体,通过缴纳保险费形成风险基金,当污染者造成他人损害时,透过保险人对他人所受环境损害进行赔付。因此,环境损害的风险实际上是由缴纳保险费的责任共同体来承担的,也即是全体污染者来共同承担的,符合环境法中污染者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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