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谐社会的环境法制新发展
第一节 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二、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
三、和谐社会的生物自然力法
第二节 生物自然力法研究导论
一、问题提出和论证思路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四、研究价值
第二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逻辑起点
第一节 确立逻辑起点的意义
一、逻辑起点的学科构建价值
二、基础性概念确立的意义
第二节 生物自然力的内涵阐释
一、寻觅逻辑起点
二、物质世界的存在形式
三、生物自然力内涵阐释
第三节 生物自然力的资源属性
一、资源分类中生物自然力缺失
二、能源分类中生物自然力缺失
三、生物自然力应有的科学地位
四、生物自然力资源化的学科视角
第四节 生物自然力与生产力内涵创新
一、区分“生成”与“生产”
二、自然形成力的总体构成
三、生物自然力的核心作用
第三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构建理由
第一节 生物自然力的复兴
一、人力、畜力应用从兴盛到衰落
二、生物自然力功效的彰显与复兴
第二节 生态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生态生产力中的生物自然力
二、生态生产力发展法制需求之必然
第三节 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经济发展中生物自然力法建设的
必要性
二、技术发展中生物自然力法建设的
必要性
第四节 法学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跨越“拐点”要求环境法制转型
二、环境法体系“正向构建”的需要
三、生命法学、资源法学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矫正的“经济学解”
二、外部性矫正的“法律学解”
第二节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一、公共物品与生物自然力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
第三节 生态系统管理理论
一、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分析
二、生态系统管理的重要特点
三、生态系统管理中的生物自然力
四、生态系统管理的具体内涵
第五章 生物自然力法构建的方法基础
第一节 事实类型化方法
一、类型化之内涵
二、类型化之必要
三、类型化之实施
第二节 从新事实到新规范
一、事实与规范的关系
二、社会事实与规范事实的契合
三、从零散事实、典型化事实到政策法制
第六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事实类型框架
第一节 生物自然力法框架的基础性构建
一、生物自然力法的基础性框架
二、以事实类型构建基础框架的缘由
和困扰
第二节 生物相生功能的事实类型
一、生物系统性相生功能事实类型
二、生物非系统性相生功能事实类型
第三节 生物相克功能的事实类型
一、生物系统性相克功能事实类型
二、生物非系统性相克功能事实类型
第七章 生物自然力法的规范典型研究
第一节 法律原则与权益确认的新思考
一、“截获与无害化原则”的确立
二、利益客观论和利益确认
第二节 生物相生功能资源法制典型剖析
一、生物系统性相生法制典型剖析
二、生物非系统性相生法制典型剖析
第三节 生物相克功能资源法制典型剖析
一、生物系统性相克法制典型剖析
二、生物非系统性相克法制典型剖析
第八章 生态农业技术与生物自然力
第一节 农业技术及其异化矫正
一、农业技术及其特征
二、农业技术异化
三、农业技术异化之矫正
第二节 生态农业技术中的生物自然力
一、农作制度中的生物自然力
二、“相生相克”的微观机理——
化感作用
三、化感作用的农业应用
第九章 山东省生态农业实践考察
第一节 基于“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
一、基于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
二、基于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
第二节 基于“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
一、基于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
二、基于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
第十章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制促进
第一节 生态农业法制的宏观建构
一、我国生态农业法制
二、国外生态农业法制
三、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法制的构建
第二节 生态农业与农作制度创新
一、农作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
二、农作制度的三新互动
第三节 “相生相克”视野下生态农业
核心制度
一、“相生”视野下的生态农业法律制度
二、“相克”视野下的生态农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建设建议
一、农技推广机构情况
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内容
三、《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
基本内容
四、山东省农技推广法制建设建议
第十一章 创新与前瞻
第一节 结论与创新
一、基本结论
二、重点创新
第二节 问题与前瞻
一、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之前瞻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