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852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整编应用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典(最新升级版)》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按照民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司法解释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更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
展开
精彩书摘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禁止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抵押】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动产抵押】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动产浮动抵押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一百九十条【抵押权和租赁的关系】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