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法制度与知识体系乃奠基于萨维尼所创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基地之上·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而成为民法学的一种思维范式,是民法学之为学成熟的一大标志,亦是认识和理解私法规范体系内在逻辑路径的钥匙。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生发于德国,清末民初时为我国所继受,详细考察这一思维范式在我国的最初继受历程及其内容,对这一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做知识的考古,才有可能正确理解和反思这一思维范式在我国当前的态样,明辨其功能上的体系之长与价值之短,进而思考修正、完善甚或更替之道,最终实现民法学之内在逻辑路径与价值体系之协调与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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