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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