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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责任法适用要点与实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9306
  • 作      者:
    本书编写组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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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侵权责任法适用要点与实例》以《侵权责任法》为线索但不拘泥于法条,而是以法律规定为出发点,包括以下三大板块内容:[条文理解],对如何理解法条作简要介绍,是进一步适用法律条文的基础。[适用要点],实务应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常见的处理方法,关键字句的理解,需要注意的细节或陷阱,列项作详细而有条理的阐释。[应用实例],用社会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辅证法律适用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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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其他请求权人
    受害人近亲属之外的人,包括受害人的其他亲友、受害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他见危施救的人等,为被侵权人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被侵权的单位分立、合并后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人
    被侵权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单位在分立或者合并过程中一般都会对其权利的承继者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其权利的承继者。例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公司合并后其权利的承继者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
    1.彭某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1998年第4期《中国故事》杂志刊载了周簧撰写的故事《祸祟》。原告彭某以该故事篡改了其兄彭家珍烈士的历史,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要求《中国故事》杂志社作出深刻、郑重的赔礼道歉,并在海内外消除恶劣影响,赔偿侵害彭家珍烈士名誉的精神损失和物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1998年第4期《中国故事》刊登的小说《祸祟》,虚构情节,用较大篇幅将在辛亥革命中英勇牺牲的彭家珍烈士,描写为令人厌恶的反面人物,严重丑化了彭家珍烈士的人格,侵害了彭家珍烈士的名誉。由于彭家珍烈士的父母已故,其本人没有配偶和子女,原告彭某是彭家珍烈士的妹妹,有权向侵害彭家珍烈士名誉权的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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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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