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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规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6045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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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规定(实用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线索,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收录与其密切相关的配套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精要的实用解答,以便广大读者及时解决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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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7.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谤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0.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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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问答民法通则是不是我国的民法典?
第二条【调整范围】
问答人身自由被限制,孩子被拐卖,汽车被盗窃,这些是否可以由民法调整?
第三条【平等原则】
问答公民、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可能具有平等性吗?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问答当事人在合意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是否有效?
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问答一 违反本条规定的有哪些行为?
问答二 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时损害他人的利益是否合法?
第八条【适用范围】
问答所有民事法律法规都适用于全国吗?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问答出生的法律判断标准是什么?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问答如何判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问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有效?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问答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是否为精神病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
问答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
问答法律上的住所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问答监护人的确定是否全都有法定的顺序?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问答间歇性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问答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就丧失了监护权?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问答工作单位是否有权宣告其职工为无行为能力人?
……

配套规定
法律文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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