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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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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2012全新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415
  • 作      者:
    李仁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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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全新版)》主要内容如下:一、内容提要及体系表,提示重要内容,明晰学科体系,对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对比列表或加以说明,参照记忆。二、重点讲解,(一)在保持学科体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点;重点讲解、辨析考试要点及难点,略讲一般知识,不讲不具可考性的内容,繁简得当,重点突出。(二)对最近5年司法考试考查的知识点进行统计,罗列在各考点之下,一目了然。三、实例演练,每一重要知识点均设例题及答案解析,解疑释惑,辨析法理,实现从理论知识到解题能力的迅捷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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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发现埋藏物
    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为限,不动产从其体积、固定性等方面讲,一般不会发生埋藏的问题。埋藏物一般都是埋藏于土地(称为包藏物)之中,但也不全是如此,例如埋藏于房屋墙壁中的物,也是埋藏物。、
    埋藏物是有主物,它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就是说埋藏于土地或其他物之中,年长日久,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已经不易确定或不知其归谁所有。
    埋藏物与遗失物间的区别,在于物被发现的时候,是否处于被埋藏于他物的状态。如果是,则为埋藏物,否则就是遗失物。遗失物如果长久埋藏于地下则为埋藏物;而埋藏物露出地面为他人拾得,则为遗失物。
    在《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中除了规定埋藏物所有权的归属外,还涉及隐藏物,并视其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如天花板上搁置的物、屏风中夹带的物,都是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归属,根据该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是说埋藏物或隐藏物一经发现,都毫无例外地归国家所有。在埋藏物或隐藏物被发现后,如果埋藏或隐藏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隐藏物交还给埋藏或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只有确实查证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应当指出的是,在埋藏物、隐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文物并不是所有人不明的物,而是国家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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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讲 民法概述
第二讲 自然人
第三讲 法人
第四讲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讲 代理
第六讲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讲 物权概述
第八讲 所有权
第九讲 用益物权
第十讲 担保物权
第十一讲 占有
第十二讲 债的概述
第十三讲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十四讲 债的移转与消灭
第十五讲 合同总论
第十六讲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十七讲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十八讲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十九讲 技术合同
第二十讲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二十一讲 婚姻、收养、继承
第二十二讲 人身权
第二十三讲 侵权责任总论
第二十四讲 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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