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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联规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5956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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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关联规定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联规定(注释应用本)》特别针对法律法规条文理解与适用的需要,突出对于重点法律文件的注释解读与应用扩展。多元化的注释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读以及对法律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文件等,并且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点融入条文应用中,为读者学习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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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如果提前支取,养老保险基金会有很大的资金缺口,基金支出会出现困难。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虽具有强制储蓄性质,但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形成,在此以前,个人账户中一部分资金是个人缴纳,一部分是由单位缴费中划入的。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统筹养老金来自于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等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为自己养老储蓄的资金,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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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要点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应用1 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作用
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应用2 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应用3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
应用4 社会保险水平的确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应用5 社会保险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应用6 社会保险关系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应用7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特点
应用8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体
应用9 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可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覆盖范围】
应用10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应用1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养老金】
应用1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
应用13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构成】
第十六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应用14 工龄认定、养老金核定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十七条【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应用1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享有的权利
应用16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应用17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二十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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