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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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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少年司法.2012年第2辑(总第12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5193
  • 作      者:
    张军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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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少年司法(2012年第2辑·总第12辑)》在广州市“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的讲话、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乔某某诈骗案——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与推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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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另外,刑事案件中审判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属于强制性法律援助。而对审判阶段未成年人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缺乏强制性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导致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实际缺失。(四)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十分有限 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只能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和因身体伤害造成的损失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精神损害赔偿未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未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愿意到司法机关报案,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即使报了案,为了能够得到侵害者较高数额的赔偿也往往会和侵害者“私了”,这都直接影响着对被害人保护的力度和打击犯罪的效果。(五)刑事被害人的国家救济制度不健全 审判实践中,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身心健康、财产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害,但判决书的损害赔偿部分常常因被告人无履行能力而成为一纸空文,被告人能赔多少就赔多少,不能赔的部分,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这对被害人来讲相当不公平,这样极易引发他们(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敌对心理和绝望情绪,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埋下犯罪的种子,上访、报复,甚至引发新的犯罪,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是极不相容的。二、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构建 (一)刑事实体法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完善 为了完善立法,更有力地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惩治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犯罪的需要,根据所侵害的对象为少女的,分别作从重的处罚。比如在强奸罪中强奸少女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拐卖少女的,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收买被拐卖的少女罪的,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组织、强迫少女卖淫罪的,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都可以判处比本罪重的刑罚。对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其依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划归于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二)刑事程序法方面完善未成年保护的建议:1.侦查阶段: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可借鉴香港的经验,对受害未成年人,其情节要避免为人所知,讯问和记录要由受过专门训练、具有儿童心理专业知识的警员在专门的小密室中进行,不得对儿童连续不断地讯问。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还应注意侦查取证方式,尽量不着警服、不开警车去被害人所在学校、社区、村庄取证。在询问与被害人有关的证人时,要避免被害人在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询问地点可以模拟现实的家庭环境,以营造一种安全舒适亲切的氛围,使来到这里接受调查访问的未成年被害人能够相对轻松地陈述被侵害过程。为了避免未成年被害人痛苦的反复多次回忆,给其心理造成第二次伤害,尽量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次数。2.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决定起诉不起诉时应当举行听证。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参加,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证程序应当由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三方参与,各方均可聘请律师。听证应以一次为限。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或暂缓起诉决定,未成年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将复查决定书面告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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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领导讲话】
在广州市“全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
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在广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调研会上的讲话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年1月10日)

【理论与实务研究】
点亮岭南一盏灯
加强少年刑法理论研究推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建设
论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之合理构建
刑事诉讼法对少年司法制度完善的价值
我国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研究
新中国未成年犯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法官论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务探析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少年司法规律探寻
论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制度的建立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规定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少年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近五年上海二中院所辖法院少年抢劫案件实证研究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量刑问题研究
——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实践为视角

【案例分析】
抚养关系约定与现状不同应如何处理
——金某某诉聂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上诉调解案
乔某某诈骗案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与推定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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