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哪些?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宽松式管理。所谓宽松式管理,是指充分利用多种相对宽松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约束和限制。宽松式管理的主要方法有:一是采取报告或走访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走访,了解掌握其现时状况、思想动态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情况,对于被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视其身体状况委托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社区矫正人员的认罪伏法、遵规守纪及思想改造等情况;三是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设监督员,随时掌握其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四是与家属签订监护协议,由其协助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
(2)引导式教育。所谓引导式教育,是指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启发诱导为主,注意心理引导和行为引导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在形式上,引导式教育除采用个别谈话、志愿者一帮一结对帮教等形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力量,通过组织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活动,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引导和行为引导。
(3)指导就业。接受社区矫正后,社区矫正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没有工作但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可以在报告社区矫正组织后自谋职业,矫正组织为其提供方便;没有工作又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社区矫正组织应当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指导就业。
(4)个案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后,矫正组织要及时与其谈话,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并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思想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其犯罪类型、家庭背景、心理特征,找准症结,制定出矫正个案,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矫正小组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就业、生活指导及情况考察,提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各种处理意见,直至矫正期满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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