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1949年9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新建县松湖镇,198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从事过法律教员、法官、法学研究、律师等工作。现为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南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昌市仲裁委仲裁员、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
李云龙长期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共同研究死刑问题,先后在境内外出版了《死刑制度比较研究》、《死刑论》、《经济犯罪与死刑适用》、《死刑专论》学术著作4部,成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先行者之一。
李云龙素有学者型律师之称。198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擅长贿赂犯罪案件的辩护,善于发现胜诉点,转败为胜。为死刑犯辩护是他的专长,曾为19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结果16人被改判,有的已重返社会。我国大型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于2001年7月23日以“李云龙为死刑犯辩护”为专题对他进行了报道。德国《时代周报》特派记者花久地曾飞赴南昌对其跟踪采访,2002年5月29日以三大版面进行报道,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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