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虽然有惊无险,但是,十分值得认真总结。
1.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是本案胜诉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切正确的结论和判断,都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之上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本质的基础,就要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三公司的可贵之处,就是对案情迅速展开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真实情况,而后对各种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最后得出虚假仲裁和不排除合谋欺诈的正确判断。
2.合法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各种官司的关键。证据是诉讼和仲裁的核心,空口无凭不行。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本案的难点在于,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举证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大量的证据需要三公司提出。对此,三公司相继提供了所有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本案已超过仲裁时效、部分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等相关的有效证据,而申请人陈××一方却没有相反的证据进行抗辩,只能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3.本案胜诉的最根本原因,是没有拖欠工资的事实。再高明的律师、再巧妙的诉讼技巧,都不如根本就不存在引发纠纷的案件事实。假设三公司拖欠了27名农民工的工资,纵然是大牌律师,也只能是想方设法减少诉讼或仲裁给三公司带来的损失,压缩负面效应而已。这就提示我们每一个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一定要依法合规,不做违法缺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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