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评案:法治湖南建设的司法诠释》案例来源于2011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评出的优案。这些优秀案例经各市州检察院自评推荐,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初评审查,检察委员会讨论确定,涵盖了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如侦查监督有醴陵市检察院立案监督李安等3人强奸案并延伸职能促进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的案件有湘阴县检察院办理的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的赵子电交通肇事案等;职务犯罪侦查有怀化市检察院查办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系列案等;监所检察方面有长沙市检察院查办李北南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办体现了检察工作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化解矛盾的司法价值、保障发展的社会价值和权力监督的制度价值。
《名家评案:法治湖南建设的司法诠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关注民生诉求,维护公民权益”。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妥善处理涉检上访,探索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等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检察服务、维护民生权益的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神圣使命。第二部分:“惩治职务犯罪,优化政务环境”。主要遴选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的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保障和推进法治型政府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的重要功能。第三部分:“发挥刑检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在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典型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司法在维护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基本职责。第四部分:“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遴选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开展诉讼监督的典型案例。通过法理评析,集中体现法治湖南建设中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构筑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有力作为。
展开
——李步云
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处理方式,刑事和解跳出了就案办案的狭隘视野,使司法机关自觉地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汤维建
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应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职务犯罪的扩大,为国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张智辉
以依法办案的方式回应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王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