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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5925
  • 作      者:
    朱福勇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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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应用法学义库》以关注法律职业人员等特定主体运用法律的具体行为和实际效果为宗旨,概括、提炼法律职业主体在法律实务中应当遵循的技术、方法、规律和原则。期许为法律的正确应用进而制度完善提供实际指引和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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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福勇,男,安徽淮南市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现供职于西南政法大学,任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审判教研室副主任,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审判学和证据法学等教学与研究工作。20余年来,先后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刑事审判等工作,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其中,在《现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学杂志》和《理论探索》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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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以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为题,从民事法官是秉承法律,坚守“三段论”的逻辑推演,沉醉于自身逻辑演绎之美,抑或以社会工程师的面目,运用其能动性裁量案件,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现实问题着手,就民事法官能动性基本理论问题、民事法官能动性理论基础、民事法官能动性历史沿革、民事法官能动性的范围、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原则、民事法官能动性的限度,以及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等问题展开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全书引经据典,论证有力,既有一般原理的阐释和基本概念的界定,又有相关制度的建构,既翔实考察和总结了比较法上就此问题的基本经验,又涵盖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理论与实践的梳理和总结,既对现行立法和相关学说展开评述,又对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其成因。在此基础之上,阐释了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确立的现实条件,并提出了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建构的具体路径。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文章还创造性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的规则与民事法官能动共生的司法运作模式,从而使民事司法能动地回应社会多元化价值的融合、市场利益群分化罅隙的弥合、社会分层系统间的沟联等诸多需求,成功地从现实困境中突围达到实观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当然,《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还有许多颇为独到的见解,留待读者仔细评判。因此,不难发现,《应用法学文库: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是一部较为全面论及民事法官能动性的一部著述,将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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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应用法学”欲深入理论,润养于经典;关注实践,立足于现实;阐幽发微,沟通实务与理论两端;回应时代需求,服务现实社会。
    “应用法学”之发展壮大,端赖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携手共进,践行法律,弘扬法治。
    ——付子堂
    
    本书依托司法实践,就民事法官能动性相关问题展开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确立的现实条件,提出了建构的具体路径,此外,还创造性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的规则与民事法官能动共生的司法运作模式。
    本书的出版对我困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李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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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应该是规则与裁量、法律与衡平、客观性与主观性、逻辑与实践理性的有机结合,从而为法官能动性确立设置一个合适的“度”。从立法和实践可以看出,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民事法官能动性持肯定态度,且经立法确认。如1907年《瑞士民法典》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规定,如本法无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惯例;如无惯例,依据自己作为立法人所提出法律规则裁判;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1945年《意大利民法典》第12条第2款规定,在无法根据一项明确的规则解决歧义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调整类似情况或者类似领域的规则进行确定,如果仍然存在疑问,则应根据国家法制的一般原则加以确定。《土耳其民法典》、1985年《荷兰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也有类似规定。就《瑞士民法典》分析,当无规定或惯例时,法官可根据立法目的创制规则进行裁判,这意味着法官可以引进价值观念裁判,从而顾及个案之衡平。而《意大利民法典》则直接规定规则存在疑问时,法官可根据一般原则作出裁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法理为一模糊概念,无直接可适用性,只是~种间接的法律渊源或有待具体化的法律渊源,其中的正义、衡平、利益较量仍然需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其能动性予以充分解释并适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第11条明确规定,法院如果在解决民事案件时确定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致,则适用法律效力最大的法律文件的规范。若没有调整争议关系的法律规范,法院应适用调整相近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类推),而如果没有调整相近关系的法律规范,则根据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精神解决案件(法的类推)。由此可见,上述立法模式均赋予法官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能动裁判的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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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基础理论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基本含义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特征
(一)能动的主体:法官
(二)能动的对象:具体个案
(三)能动的方法:依法自由裁量和填补法律缺漏
(四)能动的根据:良心和理性
(五)能动的范围:案件事实、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
(六)能动的目标:公平正义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的性质
(一)法官对证据能动地审查与判断
(二)法官对程序的能动管理
(三)法官对法律能动的适用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功能
(一)保障公民宪法和法律确认的诉权
(二)服务经济发展
(三)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四)提升司法权威
五、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与司法能动主义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与裁判解释
(三)民事法官能动性与自由心证
(四)民事法官能动性与司法被动性、中立性

第二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历史沿革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理论嬗变
(一)法官能动性思想萌芽的古希腊时期
(二)法官能动性发展的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
(三)法官能动性理论纷呈的19世纪欧洲大陆
(四)法官能动性发挥极至的20世纪的美国
(五)法官能动性在当代社会的新发展
(六)法官能动性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
二、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实践发展
(一)大陆法系国家:由严格规则主义到法官能动性逐步扩大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能动性的加强到限缩
(三)中国:“人法合治”经严格规则主义到司法能动

第三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理论基础
一、民事法官能动性之争
(一)工具抑或回应
(二)功利抑或实用
(三)无为抑或浪漫
(四)多元性抑或消极中立
(五)裁判抑或服务
……
第四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原则
第五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范围
第六章 民事法官能动性的限度
第七章 我国民事法官能动性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应用法学文库》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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