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相关管理处罚规定
《决定》第6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另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这两部法律法规是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代替,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几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5条、第27条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捷性及传播的广泛性,可能产生比利用传统信息技术手段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及恶劣影响。在具体处罚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具体后果以及产生的现实影响,设置了适当的处罚幅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详细规定了六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第47条规定了有关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相关处罚规定。第49条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窃和诈骗的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
针对利用互联网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规定了相关处罚规定。相应的还有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的第68、69和70条,都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额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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