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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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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的婚房谁的名?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2733
  • 作      者:
    杨京瑞, 王秀全, 郭万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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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京瑞,法制晚报法制副刊主编,从事10余年法制报道,作品多次获奖。
    曾在法制晚报开设“走出围城”栏目,深入研究并大规模报道婚姻案例,通过法官对案件的解读为老百姓提供实用的法律知识。
    2010年在法制晚报开设专栏“婚姻家庭法律200问”,历时5个月。本书在此内容基础上编写而成,并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对相关内容重新解读,既有故事性又有操作性,集结婚、离婚问题之大成,希望能给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王秀全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资质(执业证号:210002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资质(执业证号:110200000020230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资质(执业证号:1115000000313338)、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资质(执业证号:10010000008306905)。系北京离婚律师网高级合伙人兼首席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王秀全律师多次受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点评,系司法部“五五普法”《与法同行》栏目婚姻家庭案件的嘉宾律师。接受《中国日报》的采访,就中国目前的高离婚率及背后蕴含的复杂法理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并提出从源头上进行预防的全新疏导方案,在国内外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担任经济广播电台“法律桥”栏目特邀律师嘉宾。
    受《法制晚报》邀请,开设“婚姻家庭法律200问”专栏,结合当前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用案例汇编的形式,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有效地普及了婚姻家庭相关知识。
    负责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96156”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解答。在担任《家庭百科报》、《大众阅读报》报社的法律顾问期间,负责解答读者有关离婚、析产、房产等法律问题。多次接受美国《侨报》、英国《星期日电讯报》、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的采访,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中国的婚姻法律知识。
    王律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民事代理业务,成功办理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离婚案件,如某影视上市公司副总裁离婚纠纷(股权纠纷)案、某某离婚后巨额财产分割案、某某计算机行业(中国区)总裁离婚纠纷案、某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等等。已涉及的涉外客户有美国、加拿大、芬兰、法国、澳大利亚等等,积累了丰富的诉讼、调解、谈判经验。尤其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公司股权争议的解决、子女抚养权的争取、房产的政策及拍卖、心理问题的疏导等具有独到的见解和经验。
    郭万华律师,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资质(执业证号:1102000000202303)。系北京离婚律师网创始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郭律师系司法部“五五普法”《与法同行》栏目婚姻家庭案件的嘉宾律师,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曾接受《中国日报》的采访,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详析了中国目前高离婚率的社会背景。受《法制晚报》邀请,与王秀全律师共同开设“婚姻家庭法律200问”专栏,结合当前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用案例汇编的形式,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有效的宣传了婚姻家庭相关知识。接受美国《侨报》的专访,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分析了网络上对婚姻法律知识理解的误区。曾接受《美国时代周刊》的专访,就《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在社会和网络上关注的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点评。和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的记者共同探讨中国当代婚姻的现状和婚姻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并一起交流《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所起到的社会影响等问题。
    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警法在线”栏目现场解读《婚姻法》解释三的详细规定,与主持人一起举案说法来阐明法律的最新精神。
    负责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96156”婚姻家庭类案件的解答。为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社区、武圣农光社区进行公益法律宣传。
    郭律师自2000年起开始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的研究和从事法律上的工作,积累了大量有重大价值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婚姻类案件,如:调解某某投资集团公司CEO涉及近十亿财产离婚纠纷案、某某外资企业高管变更抚养权案、某某美籍华人离婚后巨额境外财产分割案、某某德国籍人士巨额财产和子女抚养案。所涉客户的国籍有美国、加拿大、芬兰、法国、澳大利亚、德国、韩国等等,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取、心理问题的疏导、离婚后心理调适、家庭矛盾的调解等具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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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的婚房谁的名:专业律师帮您破解婚恋维权困局》结合婚姻法解释三撰写,所选取的问题基本都在《法制晚报》上登载过,是社会大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非常典型,并采用“焦点问题+典型案例+相关规定”的形式,方便普通大众按图索骥,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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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6.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能约定为夫妻共有吗?
    【典型案例】
    我丈夫有一套婚前房产,后因他有出轨行为,他自愿将这套房产约定为与我共有,当时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书》,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没有要求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但律师建议,对于房产的约定尽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手续,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你丈夫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属于一方的婚前房产是不是结婚满8年就转化为共有财产?
    【典型案例】
    我与丈夫在2000年6月结婚,婚前丈夫在顺义区有一套房产,因为丈夫有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与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是不是婚前房产共同生活满8年就转化为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你与你丈夫没有将该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该房产应该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规定的,“房产结婚后满8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失去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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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结婚篇
一、结婚登记
二、禁止结婚
三、与结婚登记有关的纠纷
四、婚前财产协议
第二编 离婚篇
一、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
三、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
四、子女抚养
五、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
六、离婚判决的效力

第三编 家庭继承篇
一、继承的内容
二、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编 常用法律文书篇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书
三、民事起诉书
四、证据目录
五、居住证明
六、民事答辩状
七、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八、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九、授权委托书
十、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人证言
十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十二、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书
十三、民事上诉状
十四、分居协议书
十五、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十六、调查取证申请书
十七、遗嘱范本

第五编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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