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款简述】FIDIC红皮书11.4款[未能修复缺陷]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任何缺陷或损害,业主(或其代表)可确定一日期并通知承包商,要求在该日或该日之前修复缺陷或损害。如果承包商到该日期尚未修复缺陷或损害,并且依据约定,这些修复工作应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可(自行选择):(a)以合理的方式由他本人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不再承担责任;并且承包商应依据2.5款[业主索赔]的约定,向业主支付其因修复缺陷或损害发生的合理费用;(b)要求工程师依据3.5款[决定],同意或决定合同价格的合理减少额;(c)在缺陷或损害使业主在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终止整个合同或者不能按预期使用功能使用的该项主要部分。在不影响依据合同或其他规定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业主还应有权收回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七)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合同
【FIDIC条款简述】FIDIC红皮书15.4款[业主终止]的规定,业主因承包商违约而发出的合同终止通知生效后,可以自承包商处收回业主由此招致的任何损失以及为完成工程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常用范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第22.1.3款约定,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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