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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9701
  • 作      者:
    孔祥俊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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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鉴于基本问题的终极性和重要性,本书选取了商标法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实务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作者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政策和长期的实践经验,在讲解商标法相关知识的同时,更多的从宏观的和基础性的角度研究商标法,更多地从疑难、复杂情况下商标法的适用角度进行了探索。《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能帮助读者在获取知识的同时,真正掌握适用法律的基本态度,以及破解法律难题的智慧、经验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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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但是,由于立法与司法在着眼点、职责和履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由于需要“通过不断地改变立法和修正细枝末节来适应现实的变化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才形成了立法与司法在某些方面的不同定位和互补,造就了司法除将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付诸实施外,还另有独立发挥作用的余地和空间。“的确存在着能让司法功能获得最大机遇和能量发挥的地方。”司法过程蕴含着丰富内容,“比我们思维定式中的想象要更有灵活性和可塑性,它们也并不是被限制在一个非常固定的模子里,是否对错的界限也非像事先确定好的那样稳固和永恒不变。”因此,从法律适用的层面看,司法首先必须遵循立法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必须服从于立法,但这还不是司法的全部,司法不完全是被动地适用法律,而与立法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动关系,既有各自的定位和明确的分工,又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共同厉行着法治职责。
  在商标司法中,法官需要行使好裁量权,用足用活裁量性法律规范。商标法中的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具有裁量性,商标司法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可以通过用足用好裁量性规范,以不变应万变,充分发挥裁量性规范的最大效应,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司法政策指出:“要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程度等,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结合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傍名牌’行为认定主观恶意等,用足用好商标法有关规定,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
  (二)商标司法需要体现导向性
  价值取向与目标导向是商标法适用的灵魂。“如果不知道道路导向何方,我们就不能智慧地选择路径。对于自己的职能,法官在心目中一定要总是保持这种目的论的理解。”只有确定和贯彻正确的取向和导向,商标司法才能更准确地贯彻好立法意图,最大限度地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裁判案件时,把握好导向和取向,才可以指导法官在多个法律选项中进行正确的选择,才能澄清法律的模糊性。在商标司法中,保护商标权是原则,但商标权毕竟是一个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的概念,其保护范围和程度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在确定如何保护时,司法具有很强的政策选择和取舍的色彩。与立法需要政策指引一样,司法同样有相应的政策空间,需要确定、把握和运用好司法政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总结提炼商标司法政策,加强对于商标司法取向和导向的明确和贯彻,并通过明确法律标准确保其落到实处。例如,司法政策指出:“加强商标权保护,培育和维护知名品牌,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创新性和包容性增长”;“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必须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识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为培育知名品牌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提供助力,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品牌强国加快转变。”裁判商标案件需要体现这些导向。尤其是在法律界限晦暗不明或者具有不同选项的案件中,这些导向和取向直接决定案件的裁判方向,决定法官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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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商标立法与商标司法
一、商标司法是商标立法的适用和继续
二、商标司法的裁量空间
(一)商标司法的可裁量性
(二)商标司法需要体现导向性
(三)商标司法需要细化和丰富商标法律的内容
三、没有破解不了的法律难题
(一)带着枷锁跳舞
(二)运用各种“武器”和方法
四、商标法的立法政策与司法政策
(一)两种政策的划分
(二)良性调整不确定空间
第二章  商标权的强保护与弱保护
一、总体导向上的强保护与具体情况下的区别对待
二、整体趋向上的扩张保护与适可而止
三、注册商标的强保护与未注册商标的弱保护
四、专有使用权领域的强保护与排斥权领域的弹性保护
五、知名度高低和显著性强弱与商标权保护强弱的关系
六、驰名商标的相对强保护
七、用好灵活的法律标准落实强保护与弱保护
第三章  商标权法律性质与商标权保护
一、事物本身的性质与商标权保护
二、商标权是一种标识性权利
(一)商标的标识性与商标权的标识权属性
(二)从标识性上认识和界定商标权
(三)标识性与通用名称认定
(四)划清标识性与描述性的界限
(五)根据标识性划清侵权与否的界限
三、专用权与排斥权的划分
四、商标权的相对性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对性
(二)未注册商标权的相对性
(三)驰名的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
(四)商标权向绝对化方向的发展
(五)对抗其他商业标识权利上的相对性
五、商标权的弹力性
(一)通过商标近似的弹性认定体现保护强弱
(二)通过商品类似的弹性认定体现保护强弱
(三)驰名商标保护的弹力性
六、商标权的政策性
第四章  商标法适用的地域性与全球化
一、地域性与全球化的交织关系
二、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
三、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
四、适当考量全球化因素
第五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一、以拟制的客观标准解决主观标准问题
二、商标近似、市场混淆与市场格局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实际混淆的证据
第六章  商标法适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一、商标使用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一)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二)商标使用必须是自主使用
(三)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定性
二、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
三、近似商标的善意共存
四、特殊情况下对于一定混淆的容忍
五、公共利益的特殊保护
六、妥善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第七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形式与实质
一、形式司法与实质司法的复杂性
二、透过现象看本质
三、商业标识权利冲突中的实质性司法
(一)由形式到实质的转变
(二)注册商标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
(三)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四、兼顾程序正义的同时侧重实体正义
第八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历史与现实
一、商标法适用中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二、宏观思路上的历史把握
三、个案裁判中的历史因素
四、以考量宏观历史背景的方法解决商标争议
五、从实际出发与司法智慧
(一)司法政策中的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
(二)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三)寻求裁判的妥帖性
第九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共识与尝试
一、商标法适用中的沟通和共识
二、商标法适用中的调适、尝试与试验
(一)法律适用具有相对性
(二)商标法的尝试性适用
(三)裁判结论的变动性
第十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道德评判与法律评判
一、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界限
二、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的适用限度
三、对于恶意注册能否既往不咎
第十一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开放性、裁量性与动态性
一、“三性”的不可避免性
二、商标法适用中用好“三性”
三、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第十二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逻辑演绎与价值取向
一、逻辑演绎与价值取向的相辅相成
二、促进商标实际使用
三、尊重多元性与留足创意空间
四、公平与情事变更
五、保护品牌和鼓励正当竞争
六、意思自治与信赖保护
七、兼顾公平与秩序
八、追求程序的正当性
第十三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
一、引言
二、商标法适用中的文义解释
(一)文义解释的涵义
(二)文义解释的优先性
(三)文义是起点和基础
(四)例示性规定的文义解释
(五)根据文义方法解释第41条
(六)第41条第1款的适用是否有时限的限制
三、商标法适用中的体系解释
(一)体系解释的涵义及其运用
(二)根据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解释第41条
(三)第41条第2款和第3款的关系
四、商标法适用中的历史解释
(一)历史解释的涵义与适用
(二)根据历史沿革解释第41条
五、商标法适用中的目的解释
六、商标法适用中的法律续造
(一)法律续造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二)法律续造的标准和界限
(三)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客观性
(五)第41条第1款可否扩大适用
(六)第4l条第1款是否有漏洞的判断
七、效果方法与商标法第4l条的解释
第十四章  商标法适用中的整体性和融贯性
一、商标法适用中的文本与非文本
二、商标法适用中的制度、理论与方法
三、防止机械适用商标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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