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币支付方式
顾名思义,货币支付方式是以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货币作为履行对价义务的支付方式。货币是在商品由个别交换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商品支付方式弊端凸显并成为商业发展桎梏的情况下产生的。关于什么是货币,马克思这样认为:“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的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在这里,马克思谈到了一般等价物的出现规律。此后,马克思又指出了担纲货币角色的特殊商品由不确定到固定于某几种金属的历程。“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有学者据此总结认为,所谓货币,就是独占地、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根据货币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看出,在界定货币定义时至少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货币适用的区域性。尽管目前已有关于建立世界统一货币的设想,但就当前而言仍是比较遥远的事情,也就是说货币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二是流通的强制性,即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并不像商品支付时代可以在山羊或斧子中随意选取或经常更换,而是由一个国家或区域强制流通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鉴于此,笔者认为,货币应当是由一个国家或区域强制流通并在该国家或区域内独占、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关于货币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曾这样表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尽管金银具有充当货币的天然优势,但在我国货币史上,金、银、铜、铁等金属并非最先担纲货币的角色。据史料记载,我国货币正式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后期。据《管子·揆度》,尧舜时“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管子·国蓄》:“玉起于禺氏,珠起于赤野………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盐铁论·错币》:“夏后氏以玄贝”,“周人以紫石”(美玉)。由此推断,我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货币是以珠玉形式存在的。及至后来,金、银等金属不易磨损、品性稳定以及数量较少的天然优势逐步为人们所发现,并渐次成为世界各国确定一般等价物的首选物品。但近百年来,经济总量的激增令国家的货币需求量急剧上升,由于金银资源极其有限、携带很不方便,加之金银在频繁换手、流通中仍存在着自然磨损及人为削减现象,这些因素的集合共同推动了代为行使金属货币职能的信用货币(纸币、硬币)的产生。当然,由于信用货币本身不具商品价值,因此需在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的条件下强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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