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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2001679
  • 作      者:
    秦新承著
  • 出 版 社 :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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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代经济刑法研究丛书: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从已决判例或实际发生的案件中提出问题;以判例对比的方式分析问题;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实践问题的方案。其次,根据通说理论查找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根据某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得出无论金融诈骗的数额或次数多少,行为都可以不是犯罪这一明显违背刑法理论的结论。再次,在理论指导的基础上,提出符合立法规律、契合实践需要的立法、司法完善建议。如根据通说认可的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法益以及该法益的特性,提出将金融诈骗罪立法模式由数额犯调整为行为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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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货币支付方式  顾名思义,货币支付方式是以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货币作为履行对价义务的支付方式。货币是在商品由个别交换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商品支付方式弊端凸显并成为商业发展桎梏的情况下产生的。关于什么是货币,马克思这样认为:“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的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在这里,马克思谈到了一般等价物的出现规律。此后,马克思又指出了担纲货币角色的特殊商品由不确定到固定于某几种金属的历程。“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有学者据此总结认为,所谓货币,就是独占地、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根据货币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看出,在界定货币定义时至少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货币适用的区域性。尽管目前已有关于建立世界统一货币的设想,但就当前而言仍是比较遥远的事情,也就是说货币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二是流通的强制性,即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并不像商品支付时代可以在山羊或斧子中随意选取或经常更换,而是由一个国家或区域强制流通并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鉴于此,笔者认为,货币应当是由一个国家或区域强制流通并在该国家或区域内独占、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关于货币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曾这样表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尽管金银具有充当货币的天然优势,但在我国货币史上,金、银、铜、铁等金属并非最先担纲货币的角色。据史料记载,我国货币正式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后期。据《管子·揆度》,尧舜时“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管子·国蓄》:“玉起于禺氏,珠起于赤野………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盐铁论·错币》:“夏后氏以玄贝”,“周人以紫石”(美玉)。由此推断,我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货币是以珠玉形式存在的。及至后来,金、银等金属不易磨损、品性稳定以及数量较少的天然优势逐步为人们所发现,并渐次成为世界各国确定一般等价物的首选物品。但近百年来,经济总量的激增令国家的货币需求量急剧上升,由于金银资源极其有限、携带很不方便,加之金银在频繁换手、流通中仍存在着自然磨损及人为削减现象,这些因素的集合共同推动了代为行使金属货币职能的信用货币(纸币、硬币)的产生。当然,由于信用货币本身不具商品价值,因此需在政府提供信用担保的条件下强制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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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一、选题价值二、研究现状三、创新与不足第一章 支付与支付方式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支付方式一、商品支付方式二、货币支付方式三、金融票证支付方式四、电子支付方式五、第三方支付方式第二章 我国支付方式的演进与诈骗犯罪立法第一节 货币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一、商品支付方式为主时期诈骗犯罪立法及特点二、货币支付方式下的诈骗犯罪立法演变三、货币支付方式下诈骗犯罪立法特点第二节 金融票证支付与诈骗犯罪立法一、信用卡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二、信用证支付与诈骗犯罪立法三、票据支付与诈骗犯罪立法四、金融票证支付方式下诈骗犯罪立法特点第三节 电子支付与诈骗犯罪立法一、电子支付发展概况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及趋势三、电子支付方式与相关立法第三章 境外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第一节 英国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一、英国支付方式之演进二、英国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第二节 日本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一、日本支付方式之演进二、日本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立法一、台湾地区支付方式的演进二、台湾地区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相关立法第四章 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法益的影响第一节 支付方式演进下的诈骗犯罪法益变迁一、犯罪客体与刑法法益二、支付方式的演进与诈骗犯罪法益变迁第二节 法益保护的平衡与完善一、法益保护的平衡二、法益保护的完善第三节 实践与理论的错位一、相关司法解释二、《解释》存在的问题……第五章 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主观和主体方面的影响第六章 电子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客观要件的影响第七章 新型支付方式与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第八章 当前支付方式下诈骗犯罪的立法、司法完善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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