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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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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274
  • 作      者:
    白净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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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净,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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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传媒法研究丛书: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比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历史和法源的比较,包括两地诽谤概念的产生与演变、诽谤法的诞生与发展,法的渊源比较,等等;二是法律的比较,包括名誉权利主体、侵权责任主权、诽谤的构成、抗辩理由、诽谤救济、司法管辖地、举证责任、审前程序和调解程序等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的比较。通过比较,找出两地诽谤法的异同,分析原因,探讨相互借鉴的可行性。
  大众传媒与诽谤关系密切,媒体是最常见的诽谤内容传播载体,诽谤也是大众传媒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无论中国内地还是香港,大量的诽谤纠纷都与媒体有关,一些引人注目的案件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诽谤法的发展。由于两地不同的社会制度,媒体的性质也有很大差别,在内地,媒体属于共产党和国家控制的宣传事业机构,而香港的媒体基本上是商业机构,两地媒体不同的特点,也从一个侧面影响着诽谤法以及诽谤案件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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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至于侮辱,学者们定义大致也相差不多。有学者认为,侮辱是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欺侮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和书面侮辱。其中暴力侮辱是指用暴力的方式羞辱他人。暴力侮辱与诽谤比较容易区别。但口头侮辱和书面侮辱如何与诽谤区分,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二者严格加以区分,只是笼统地认为“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况。学者张新宝认为,侮辱不具备误导他人之认识的作用,其他人不会相信侮辱的内容是真实的,例如,谩骂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口头侮辱,骂人是“狗娘养的”,会对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誉构成损害,但没有人会相信谩骂的内容是真实的。还有学者认为,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和书面侮辱主要是针对自然人实施,但在特殊情况下,书面侮辱也会针对法人,例如,书写和张贴丑化法人形象、败坏法人名声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按照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1988年《意见》”)第149条,侮辱行为只有在造成了一定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有学者对诽谤和言论性侮辱作出这样的比较:诽谤的主要特征是虚假陈述,侮辱的主要特征是辱骂和丑化。诽谤是散布关于特定人不良表现的虚假事实,在言词上甚至可能是规范而洁净的;侮辱则是以粗鄙、下流的词语或图像施加于特定人,而不一定要有特定人行为事实的陈述。诽谤通常具有理性的表现形式,侮辱是不讲道理的。诽谤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侮辱都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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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理论与概念
一、比较法
二、一国两制
三、两个法系
四、侵权行为法
五、诽谤法

第二章 诽谤历史与诽谤法渊源比较
第一节 诽谤的历史
一、早期的诽谤是政治罪名
二、诽谤曾是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枷锁
三、民事诽谤逐渐取代刑事诽谤
四、当代中国诽谤立法与发展
第二节 名誉与诽谤概念比较
第三节 诽谤法的渊源比较

第三章 诽谤法实体问题比较
第一节 名誉权利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死者名誉
四、数据分析与比较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主体
一、香港:谁是被告
二、中国内地:谁是被告
三、数据分析与比较
第三节 诽谤的认定与排除
一、香港法律:诽谤的起诉与抗辩
二、中国法律:侵害名誉权的认定与排除
三、普通法抗辩原则对中国的影响
四、数据分析与比较
第四节 诽谤的救济
一、香港诽谤案件的救济情况
一、中国内地名誉权案件的救济情况
三、比较分析

第四章 诽谤诉讼程序比较
第一节 司法管辖比较
第二节 普通法的审前程序
第三节 快速解决机制和调解机制比较
第四节 举证责任比较
第五节 陪审团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附录1:中国名誉权案例300个
附录2:香港诽谤案例40个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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