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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14908
  • 作      者:
    闫仁河,张莹编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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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仁河,1972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龙江县,民商法学博士,现于北京物资学院任教,副教授。2000年以来在《法学杂志》等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
  
  张莹,1977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2001年7月于北京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本科毕业,2008年7月于北京语言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硕士毕业,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基础部外语教研室英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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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货物运输合同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颇多,《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研究》没有将这些问题按照教材的体例来展开论述,而是分为总论、主体、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留置等专题逐一深入探讨。另外,《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研究》尽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一个专题都围绕当前司法审判实践而展开。我们期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研究》能够为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合同法研究者等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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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学者认为,把货物运输合同界定为诺成合同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试想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却不能成立,这样,任何一方均可在交付标的物之前反悔,对方为履行合同而作出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其结果将会使诚信荡然无存,交易安全无法保障。
  明确货物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抑或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要件与当事人义务及责任的确定不同。首先,若某一货物运输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则只需当事人之间合意,合同即可成立;若为实践合同,则除合意之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合同才能成立。在一起铁路货物运输案件中,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承认运输标的物黄豆没有实际装车,因此,铁路局认为虽然桃下车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了车站日期戳,但没有装车就说明不存在承运,那么铁路运输合同不成立。但审理法官认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目的是运送货物,其标的是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的运输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因此,铁路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这一特性说明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就运送货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而不是以是否装车或交付货物为合同成立要件。装车是合同成立后义务,根本不是影响合同成立及是否承运的因素。其次,在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是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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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论篇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专题

主体篇
“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以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为主”专题
一、承运人的含义
二、海运实际承运人的识别
三、危险货物海运合同承运人的资质
四、实际承运人法律责任
五、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托运人”专题
一、两种托运人产生的问题
二、合同托运人的识别
三、发货人
四、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收货人赔偿请求权之分析”专题
一、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收货人的法律地位
三、《海商法》中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车辆挂靠经营”专题
一、车辆挂靠经营历史与未来
二、车辆挂靠向车辆委托管理经营转变
三、车辆挂靠的类型与特点
四、挂靠车辆侵权责任承担的不同观点
五、笔者对挂靠车辆侵权责任问题的观点
六、挂靠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合同责任的承担
七、车辆挂靠的案例
“货运代理”专题
一、国际货运代理与国内货运代理
二、货运代理的业务分类
三、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四、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五、货运代理人的免责事由
货物运输合同中格式条款研究
“保价条款”专题
一、保价条款的概念与特征
二、保价条款的种类
三、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保险运输的异同
四、货物运输保价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专题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
二、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违约责任篇
“货物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总论”专题
……
留置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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