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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证据规则适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0254
  • 作      者:
    刘玉民,于海侠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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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玉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新闻办副主任、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学博士。已出版《法制宣传学》、《民攀证据规则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等专著11部,主编《办案艺术与技巧丛书》、《用证据说话丛书》等著作14部,副主编《以案说法丛书》等著作63部,在《人民司法》等报刊发表法学理论文章34篇,在各级学术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23次。
    于海侠,北京市丰台职工大学讲师、法学硕士。已出版《合同类案件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专著2部,副主编《劳动食同法案例精析》等著作4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刘家琛,1937年10月生,二级大法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1961年9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四川省高级法院政治处、民庭、四川省高级法院研究室等部门工作。1982年任四川省锦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1993年7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著有《刑法知识例解》、《婚姻法知识例解》、《法人代表培训丛书》、《新罪通论》、《诉讼及其价值论》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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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审判工作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应当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事,必须讲证据讲事实,不枉不纵,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刑事诉讼的过程主要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即在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刑事证据规则,则是合法、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正确审查判断证据,使依据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事实真相的程序保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建设,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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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规则要点】
    可以用于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判断刑事证据,一般采用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标准。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证据的定义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这个概念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刑事证据。但刑事证据是一种专门证据,而且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学理论已赋予它更丰富和特定的内涵,理解刑事证据的概念,不仅要了解它的基本含义,还要了解它的特定含义和主要特征。
    对于刑事证据,在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界定,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定义方法:一是证据资料说。我国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在第2款列举了以下八种证据形式,“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里,证据的内在规定性已不仅仅是一种事实,同时也指证据事实的载体即证据的形式,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因此证据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可以界定为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材料或事实载体。司法实践中人们常说“某人的证言是一份重要证据”、“某被告的供述是有力的证据”,以及“移送证据”等说法,都是在证据资料意义上运用证据概念的。证据资料说,可以视为证据的形式定义。二是证据事实说。如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据此,刑事证据应该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牛津法律大词典》对证据一词解释为“事实,从事实上推断出的结果及陈述。这些事实、结论和陈述有助于法院或其他调查主体确信某些尚不知道但正在调查之中的事实和情况”。证据事实说在确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可以说这是证据的实质定义。三是证据手段(或证据方法)说。这是国外学者经常使用的证据界定方法。如法国《拉普斯大百科全书》对证据的定义是:“证据就是为了确定某一个法律事实的真实情况(或某一文件的存在)所使用的手段”。日本平凡社所编《世界大百科事典》亦称:“证据是法律用语,是法官在诉讼上为了获得资料确定判决基础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这种定义强调证据作为证明手段的功能,可以称其为证据的功能定义。
    在我国,主要运用的是前两种定义,即事实说和资料说。[3]采用形式定义,将证据作为一种诉讼材料可以防止司法人员主观地区分证据资料,保证具有相关性的证据材料都进入诉讼过程,从而能综合判断证据,客观全面地认识案件事实。采用事实说,强调证据作为客观事实的性质,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贯彻。
    二、刑事证据的判断标准
    刑事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力的材料。判断一份材料是否属于刑事证据,一般采用三个基本的标准: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都是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而言,客观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能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到,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在条件下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主观臆断、想象都不能作为证据,证据资料中所包含的虚假内容也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但不排斥其在形式上具备证据资格)。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它要求证据所反映或包含的内容真实可靠,符合实际,并经得起经验与逻辑的验证。因此,从证据的这一本质属性出发,要求办案人员在证据调查中努力由表及里,去伪存真,认真搜索和切实把握能够确实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经得起经验和逻辑的科学验证的证据,并善于鉴别和排斥伪证(但从另一方面看,伪证对作证人的作伪故意和伪证行为以及与本案的可疑联系也有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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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前言
第一章 刑事证据规则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判断标准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证据的定义
二、刑事证据的判断标准
【典型案例分析】
1.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和解协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3.在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形迹与证据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证据的学理分类
二、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
【典型案例分析】
1.卫星图片等高科技产物,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侦查人员制作“案发经过”,能否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3.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中奖短信,是否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举证责任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二、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立法现状
三、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实践操作
【典型案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涉嫌犯诽谤罪,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2.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应当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3.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中,民事部分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
4.在刑事诉讼中,关于积极抗辩的事实应当由何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节 刑事证据适用原则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证据裁判原则
二、程序法定原则
三、未经质证不得认定证据原则
【典型案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疑罪从有未审先定,是否符合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
2.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能否据此定罪量刑?
第五节 刑事证据证明标准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明标准的具体内涵
三、确定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间接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2.关键证据相互矛盾,能否认定犯罪事实?
3.仅有同案人的供述,能否认定犯罪事实?

第二章 刑事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 刑事证据收集的原则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一、刑事证据收集的基本原则
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典型案例分析】
1.取证手段和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审判机关能否予以采用?
2.违反法定程序收集指纹并据此作出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二节 刑事证据收集的方法
【规则要点】
【理解与适用】
……
第三章 刑事证据的审查
第四章 非法证据的排除
第五章 证人出庭作证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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