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的精密司法可以有多重视角的解读。精密司法是一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而在这认真负责的态度背后,是潜藏在精密司法背后的文化因素。“(精细化管理社会的能力)此种能力运用到犯罪侦查工作中就是要求侦查人员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应当恪守深入、细致的工作原则,保持心细如发、洞若观火的敏锐眼光,提高自身的观察、分析能力,防止被犯罪嫌疑人的文过饰非所误导,避免被光怪陆离的假相所迷惑。”精密司法又是一种过程控制理念和控制技术,从刑事司法证明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对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具体活动层面来看,精细司法的要求无论多高也不过分。而且我国刑事司法证明的现实是:一方面,法庭审判中心的理念尚未严格建立起来,程序上过分倚重侦查和起诉;另一方面,侦查、起诉程序缺乏细化的程序规范,同时侦查人员、审查起诉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对刑事证据的运用,总体上呈现一种粗放的较少规范的管理、控制模式。因此,至少在刑事证明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上借鉴日本精密司法的理念和具体实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司法证明精细化的基本内容
刑事司法证明精细化表现在许多方面。
1.刑事司法证明精细化表现在案件争议事实的查明上。尽管案件争议事实的查明与争议的正确解决之间并不具有确定的、必然的联系,但二者之间在确定的范围内的确存在一种相对稳定的正相关关系。查明争议事实是作出正确裁判的基础之一,越能准确查明争议事实,就越能保证纠纷的有效解决,对刑事案件而言尤其如此。这就要求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指导下,对构成具体犯罪构成的各要件事实进行严格的证明,不仅对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是充分的,而且要求全案证据能充分证明案件的整体事实。案件争议事实的查明必须依靠证据,证据裁判原则构成了刑事案件事实查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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