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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初级 中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4767944
  • 作      者: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大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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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初级、中级)(2012年版)》主要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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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委托的出版单位订立复制委托合同;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盖章的音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以及出版单位取得的授权书;接受委托复制的音像制品属于非卖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单位的身份证明和委托单位出具的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
  音像复制单位应当自完成音像制品复制之日起2年内,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本以及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以备查验。
  第二十四条音像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复制音像制品;不得批发、零售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条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必须使用蚀刻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
  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复制的音像制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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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部分条款A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部分条款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关于对编辑出版集中介绍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
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关于重申对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
况图书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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