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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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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简明民商事办案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5421
  • 作      者:
    最高人民法院《简明民商事办案手册》编选组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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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断完善,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日益增多,对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判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满足法官繁重的日常工作需要,契合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对《简明民商事办案手册》进行了修订,以便广大法官认真研读、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文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我国法律颁行的最新情况,对原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查废补新,收录了2012年8月3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补充了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删去了被废止的文件,并对有修改的条文作出注释,更加突出现行有效,方便读者查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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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八条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第十条 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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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法编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
(一)婚姻
(二)收养、继承
三、物权
四、债权
五、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
(一)综合
(二)专利权
(三)商标权
(四)著作权
(五)植物新品种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网络域名
(八)技术合同
(九)不正当竞争
(十)反垄断
六、劳动争议
七、侵权责任
八、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商法编
一、公司、企业、合伙
二、金融
(一)证券、期货
(二)票据
(三)保险
三、海事海商

诉讼编
一、综合
二、立案
三、管辖
四、回避
五、简易程序及第一、第二审程序
六、审判监督程序
七、海事诉讼

调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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