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1.案件类型以专利、商标为主
由于摩托车企业属于工业企业,企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及品牌密切相关,因此摩托车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由专利和商标构成,反映在诉讼当中就是专利、商标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且又以侵权案件最多,间接反映出企业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
2.案件普遍较疑难、复杂,且影响较大
由于重庆市主要的摩托车企业规模都比较大,专利、商标也比较多,维权意识也比较强,其他企业“傍名牌、搭便车”的手段也比较高明,因此起诉到法院的侵权案件一般都比较疑难、复杂,而且起诉请求的赔偿金额一般都在30万元左右,有的达到了50万元,这在适用法定赔偿比较普遍,请求赔偿数额一般在10万元左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当中,属于标的较大的案件。再加上摩托车企业对重庆市经济的贡献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使案件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要求更高由于摩托车企业是重庆市经济的支柱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而且摩托车企业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配套行业及服务行业的发展,如果在判决时不注重考虑社会效果而轻易作出侵权或不侵权的认定,就可能使法院判决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要求更高。
4.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由于涉及摩托车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都是侵权案件,对侵权的认定非此即彼,而且对侵权的认定还涉及企业对市场的占领问题,因此调解起来难度都比较大。此外,摩托车企业与被控侵权企业之间一般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双方更愿意庭外和解而不是调解,因此能够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撤诉,故统计反映出撤诉率较高。
5.本地企业之间的纠纷占案件的绝大多数在审理的案件当中,除个别案件是发生在重庆摩托车企业与外地企业之间外,绝大多数是发生在本地企业之间,甚至发生在宗申、力帆、隆鑫这样的大型企业之间。这一方面反映出摩托车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反映出本市摩托车行业的资源、技术、人才尚未有效整合,还处于较低阶段的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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