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认识误区,导致公职人员“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孰不知,法律的绳索正在黑暗中守候着触犯它的人。
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二十个认识误区
“好朋友天天玩在一起,帮个小忙,收点钱物,没什么了不起。”
“我帮他揽工程,他挣了大钱,我得点小钱,按劳取酬,理所应当。”
“我和他(行贿人)是合伙关系,得点好处是利润分成,不是受贿。”
“钱是老婆、孩子收的,我不知道,更没有直接收钱,犯不了罪。”
“亲属的钱财往来,属于私人关系的赠送,构不成犯罪。”
“帮别人办事,朋友、情人收点好处,自己不拿不要,不会犯罪。”
“上有领导撑腰,下有哥们儿挡驾,搞点个人的独立运作,绝不会出问题。”
“没有中饱私囊,只是好心办坏事,不算违法犯罪。”
“单位账目收支平衡、账账相符,没什么过不去的。”
“单位留个‘小金库’,我一分钱也没挪用,犯不了法。”
“这是经集体研究的,出了问题也不应是我个人承担责任。”
“不熟悉、不了解的人送钱,难说不暴露,坚决拒收,红颜知已送的钱一般不会出问题。”
“我收点朋友送的字画、古玩、宠物,玩的是雅趣,算不上行贿受贿。”
“我写点书,画点画,搞点创作,弄点收藏,挣点钱,算不了什么贪污受贿。”
“逢年过节、人情交往收点儿礼金,不为过错。”
“我是一把手,有的是权力,我是领导,我怕谁?”
“我帮了别人的忙,别人事后感谢,自已没有主动伸手要,不算受贿。”
“与好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铁杆朋友的钱物不会出什么问题。”
“送钱、接钱是一对一,我死不认账,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定罪。”
“贪了就跑,一跑,案子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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