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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6,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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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3198
  • 作      者:
    南英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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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6: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最新增补版)》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至五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1999年至2008年所有各集的合订精编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中的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6: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最新增补版)》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广泛好评与认可,此次增补版增加了2009年至2011年《刑事审判参考》的相关内容,为了便于读者使用和阅读,版式也作以调整。
    在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将1999年至2011年出版的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内容重新分类,按照刑法分则各章各个罪名进行划分,将相同案由的指导案例、刑事审判政策等汇总到一起,并对部分内容提炼与归纳了法律适用要点与阅读提示,标注在画波浪线的文字下方,方便读者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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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滋玮,男,1956年2月26日生,回族,被捕前系江苏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外贸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汽车经营公司总经理、华东汽车贸易苏州联营公司总经理、苏州物资集团公司第三贸易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侵占罪,于1999年11月17日被监视居住,2000年1月13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2月22日以被告人胡滋玮犯贪污罪、偷税罪,被告单位苏州外贸物资总公司犯偷税罪,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2001年4月5日依法撤回起诉;2001年4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滋玮犯贪污罪,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5月23日再次依法撤回起诉;2003年6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滋玮犯贪污罪,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滋玮在1991年至1993年间,利用担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汽车经营公司、苏州物资集团公司第三贸易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将本公司国有资产转移、隐匿于海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1993年间,被告人胡滋玮通过王逎玉等人,在香港美国运通银行办事处办理了户名为“胡滋玮”的美国运通卡一张、非法购置外籍护照两本、为邢舸支付个人购车款,并在其隐匿于海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中支付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168.820263万元。在市纪委审查期间,被告人胡滋玮主动交代了其贪污犯罪事实。被告人胡滋玮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滋玮有自首情节,提请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惩处。
    被告人胡滋玮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美国运通卡系为公司业务而办理;王逎玉用截留的公款为其和付建新办理的外国护照,因护照尚未办成,一直未与王结账;未曾承诺过补贴邢舸购车款,王遁玉在截留公款中支付,是王单方行为。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滋玮贪污了办理护照的款项和补贴邢舸购车的款项,证据不足;被告人胡滋玮用公款办理美国运通卡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起诉书指控贪污定性不当;被告人胡滋玮有自首情节,且赃款全部追回,可依法从轻处罚。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胡滋玮于1990年11月18日至1997年2月17日担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后更名为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0年11月至1996年7月间被告人胡滋玮担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汽车经营公司(1993年10月起更名为苏州物资集团汽车贸易总公司)总经理;1992年5月至1995年兼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第三贸易公司总经理。1997年2月17日胡滋玮辞去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被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其担任的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职务。1998年2月,胡滋玮重回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被告人胡滋玮于1992年1月15日被吸收为国家干部。另查明:苏州物资集团公司系全民联营企业;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汽车经营公司是由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投资500万元注册成立的全民企业;苏州物资集团第三贸易公司是苏州物资集团公司拨款50万元注册成立,隶属于苏州物资集团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全民联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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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贪污贿赂罪
陈贵杰等贪污案[第29号]--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
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30号]--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
何定罪处罚
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第63号]--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第79号]--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陆建中被控贪污案[第83号]--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
徐华、罗永德贪污案[第124号]--在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如何处理
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第136号]--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于继红贪污案[第216号]--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第236号]--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胡启能贪污案[第275号]--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
胡滋玮贪污案[第292号]--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江仲生等贪污案[第311号]--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
尚荣多等贪污案[第312号]--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
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313号]--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
朱洪岩贪污案[第355号]--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第377号]--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334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廖常伦贪污、受贿案[第594号]--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第383号]--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422号]--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钱银元贪污、职务侵占案[第642号]--如何理解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第385号]--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刘某挪用公款案[第406号]--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
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高建华等贪污案[第462号]--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
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第454号]--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第125号]--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苏豫鲁挪用公款案[第13号]--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陈超龙挪用公款案[第55号]--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75号]--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歹进学挪用公款案[第326号]--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第356号]--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
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第446号]--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张威同挪用公款案[第502号]--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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