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案件办案高效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7998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编辑推荐
    一站式解决法律纠纷,法律依据解读运用,权威案例指导参考,文书图表办案常备。
展开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本部分以该类案件最重要的法律条文为主线,逐条标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并对重难点条文进行注释和解读,有针对性地对司法实践问题进行阐释,帮助读者准确掌握法条核心,避免适用法条的失误。第二部分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例以辅律”,本部分一是精选了该类案件的权威指导案例,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渠道;二是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级法院终审案件进行了裁判规则的归纳,达到以案释法、办案具体借鉴的目的。第三部分办案工具箱:本部分收集整理与该类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文书、流程图表和赔偿计算标准等,辅助读者高效办理该类案件。附录:列明本书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目录,以便读者快速查找相关文件,提高办案效率。
展开
精彩书摘
    第20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理解安全保障义务,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为下面两类人:第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除了本条列举的这些场所外,机场、码头、公园、餐厅等也都属于公共场所。第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活动,比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保护对象的范围。在法律中明确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较为因难,因此,本法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实践中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同,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第三人的介入,安全保障义务人就应当自己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应当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造成损害的因素,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侵权案件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保护客体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 侵权责任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第八条 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责任方式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多人分别侵权的按份责任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的主张形式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分担
第十五条 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同一事故多人死亡的同命同价原则
第十八条 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范围
第十九条 财产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条 与人身权相关的损失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防止、制止他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公平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过失相抵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时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侵权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时的责任形式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意识时的责任形式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责任与用工单位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劳务关系的责任承担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第三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受伤害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责任承担
第三十九条 受伤害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责任承担
第四十条 侵权人为校外人员时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责任的请求权与追偿权的行使
第四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向第三人追偿权
第四十五条 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缺陷产品的警示、召回
第四十七条 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时的责任承担
第五十条 机动车已交付但未变更登记的责任承担
……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第三部分 办案工具箱
附录 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