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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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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全书.分则部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8040
  • 作      者:
    岳业鹏编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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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全书(分则部分)(3)》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条文及其释义为线索,全面汇编整理与条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关联条文、司法案例、文书范本和流程图表,旨在为读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条文应用指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律条文的关键内容,进而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全书(分则部分)(3)》力求在以下方面为读者提供必要帮助:
    ①条文释义精要介绍重要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学术观点和适用要点等内容,帮助读者了解法律条文的核心内容。
    ②关联条文收录与法律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条文,方便读者选择适用相关条文。
    ③参考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文书为主体,选编与法律规定和关联条文有关的参考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实务经验。
    ④文书范本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方便读者参考使用。
    ⑤流程图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的通常惯例,编辑整理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全书(分则部分)(3)》旨在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条文有关的各类信息予以尽可能全面的汇编整理,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专业人士,或者希望获得实际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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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托运入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
    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
    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客运班机不得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第三十五条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第三十六条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
    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
    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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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索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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